广州房管局:支出比预算多18倍因统计口径不统一

2014年10月24日 15:31   来源:羊城晚报    何裕华

漫画/陈春鸣

  多个市直部门近日公开2013年部门支出数据,有媒体对比年初预算发现,部门预算总支出为598.68亿元,支出超年初预算高达218.96亿元。市国土房管局被指2013年实际支出151.77亿元,预算支出仅为7.88亿元,造成“实际花钱比年初预算多出18倍”的账面。

  就在社会各方开始热议之际,市房管局昨天在该局官方网站中公布了一份《关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3年预算批复与部门决算差异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逐一解释了部门决算与年初预算相差140多亿元的原因。有财税专家学者认为,国内政府财政公开还是一个起步阶段,市房管局的做法是值得其他部门参考的榜样,同时,要真正解决差额过大的问题关键还在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说明摘要

  ■财政统计口径不统一造成差异

  23日公布的《说明》再次确认,市财政局2013年初批复市房管局部门预算合计7.87亿元(不含预计2012年结转指标127.58万元),2013年该局部门决算支出合计151.77亿元。而其预算批复与部门决算差异较大的原因是财政统计口径不统一。

  造成预算、决算差额的143.9亿元是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该支出项目列入年初市财政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市发改委作为资金管理部门统一编报,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土地储备投资项目)的形式分配下达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市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后执行。因此,年初预算不作为市房管局2013年部门预算批复,但决算数由该局作为支出的具体使用单位汇总编报,从而产生预、决算数出现差异的情况。

  其实,早在各部门公开2013年决算的前一天,广州市财政局就向媒体做出提示,“各部门对外公开的部分决算数据会与年初预算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在“部门预算只是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而部门决算数据包括了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年中追加安排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等”。

  具体包括几种情况:一是年中预算调整,比如经上级机关同意实施的预算调整或年中追加、取消工作任务,导致调增、调减预算资金等;二是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口径不统一,如:公共专项预算列入负责资金管理的部门,由资金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分配到具体使用单位,但决算则列入具体使用单位;三是上级部门追加资金,中央、省转移支付到广州市本级的资金,有的因具体用途、金额不确定,未列入本级部门预算,实际支出时由使用单位列入部门决算范围。

  所以,市房管局的预、决算差额较大也不是“部门超支”所致。

  ■“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具体构成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在《说明》中,市房管局还进一步解释了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的构成。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具体指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项目。

  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里,包括了土地储备、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支付给被征地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等;而土地开发支出,则包括土地储备、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含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确应予以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就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

  市房管局表示,2013年的143.9亿元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具体包括:1. 开发中心支出(含空港分中心)143.63亿元。其中:广东华侨中学金沙洲校区项目支出0.23亿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23.64亿元,土地开发支出19.52亿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0.11亿元,政府储备地块内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资金0.13亿元;2.安排局本级的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等支出0.27亿元。

  专家点赞

  “市房管局是榜样”

  就市房管局昨天公开的详细《说明》,有财税专家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部分媒体误读的很大原因是刚公布的数据不够具体,而市房管局的追加解释,或可以成为其他部门学习的“一个榜样”。

  ●“口径不统一”用通俗的讲法就是市房管局没想到最后那么多的钱会归到他们的部门,这跟目前财税制度中决算列入具体使用单位时的随意性有关,“其实,市房管局也不知道最后那笔钱会变成其决算,但又不可能拒绝这笔决算落在自己身上,所以,公开数据时出现这么大的差额他们也没有办法。”

  制度决定了最后公开的数据,有可能这个“巨大差异”一直都存在,只是以前决算没有公开,也没有人监督,现在政府部门学会了公开,但还在摸索如何清晰公开的阶段,所以让公众有“挤牙膏”似的感觉。而公众和媒体,也应该给政府部门一个缓冲的机会一个改进的空间,通过监督让政府部门有压力没有错,但改善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大家还需要耐心地共同努力。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 林江

  ●虽然市房管局的追加《说明》体现了财政公开的一种进步,但关键还在于要加快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10月8日,国发〔2014〕4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这次造成公众误解‘一个部门超支18倍’的根本原因在我国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完善。最简单来说,编制预算和编制决算不是同一个部门,而最后公布时,涉及的部门相互间又没有协商,只是抖出一个大数字,别说读者,做相关研究的学者教授都看不明白。政府公开账单,在‘类、款、项、目、节’五级中,起码要细致到‘目’才可能让公众看明白,不能只发布‘类’就完事的。”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教授 廖家勤

  记者 何裕华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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