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长沙市申报的《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从来自地方、中央各行政机关的74个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以排名第一的成绩获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近两年以来的情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泽珲出席发布会。
突破瓶颈
在全国首创规范政府法制工作地方政府规章
《规定》于2012年11月25日颁布,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系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这样的创新蓝本,“中国法治政府奖”颁奖词给予了高度评价:“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法制办公室以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向我们展示了包含五大机制、三新制度、四项保障在内的法制工作的创新蓝本,对法治的追求是政府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的不竭动力。”
《规定》的正式出台实现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打破了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职责绝大部分由文件规定而没有法定化的制约瓶颈。它的出台和落地实施,大大提高了长沙政府法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长沙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注入了强劲动力。同时,这也标志着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保障的政府法制工作“长沙标杆”正式建立,广州、杭州等城市纷纷前来考察学习。
在《规定》的引领和指导下,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区县(市)政府及部门围绕政府法制工作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应诉、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等工作出台各类配套制度60余件;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政府办公会议和常务会议纪要35件,审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文件281件次,举行了6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出台地方性法规2件、政府规章4件,市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68件,受理560件,审结482件;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听证10次……
陈泽珲指出,只有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工作,控制行政权力滥用,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标志着长沙站在了率先建成法治政府新的更高起点,长沙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落实并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工作的创新。
保驾护航
率先建立政府合同审查管理机制
《规定》还首创了政府合同审查管理机制,出台了《长沙市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长沙市率先全国在市政府法制办设立合同审查管理处。
《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和《长沙市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出台以前,由于立法和管理上的长期缺位,长沙的政府合同基本上由各单位自行审查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增加了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多数单位都没有明确合同档案管理主体,容易出现合同文本保存不完整甚至丢失的现象,在诉讼中导致举证困难。某单位甚至出现过因合同原件保管不善丢失,发生合同纠纷时,通过法院在原告方提交的材料中调取原始证据的现象,造成‘丢银子又丢面子’式尴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告诉记者。
她举例说:“如某区政府拟与某购物中心项目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起草部门在协议中约定了区政府为该购物中心顺利摘牌的前提条件,最终市政府法制办经法律审查后提出,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规定,该项目用地应当按照招拍挂程序进行出让,不能直接通过协议约定商业项目的摘牌。不但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避免了区政府因项目摘牌未成而违约的风险,有效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
通过加强政府合同法律审查,开展政府合同示范文本审查,加强政府合同理论研究和高效处置政府涉法事务等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政府和合同管理相对人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高效、快捷、便利的审查模式。
“大”到与外国友好城市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小”到城市特许经营等合同,2013年以来,市本级共完成131件政府合同的审查工作,审查金额达2000多亿元,出具法律意见110份,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基本得到认同与采纳,确保了政府合同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政府合同2060件。
法律法规面前,创新是否矛盾?对此,陈剑文解释称,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的过程中,出台《规定》的创新性,也为长沙在这次评奖中“加了分”。陈剑文透露,今后,长沙将制定立法听证操作指南,对立法听证程序、听证陈述人的资格等进行制度层面的规范,同时将保证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长沙还将打造一个“政府法制建设的法律智库”,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