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情况,并对《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悉,截至目前,河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到4837万人,领取人数已达到1223万人,参保和领取人数分别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
【关键词】谁能参保
首要条件是年满16周岁
2014年11月14日,河南省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划定了参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意见》写到,河南省将于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实现“人人老有所养”。
【关键词】缴费标准
分16档从100元至5000元不等
《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16档从100元至5000元不等。
缴费标准具体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目前,这16个缴费档次全省统一,以后会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由省统一调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处长马力介绍说。
【关键词】政府补贴
个人缴100元政府额外补30元
按照规定,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国家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及省辖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个人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个人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省直管县(市)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金;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制定。
答疑解惑
问:参保人如何缴费?
答: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即年满45-59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即年满16-44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均不享受政府补贴。
问: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河南省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6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问:参保人能否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因跨地区户籍迁移的,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问:参保人死亡后账户余额怎么办?
答: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