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诉邹恒甫今日二审 邹提交新闻报告作新证据

2014年12月09日 13:55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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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恒甫微博发消息引官司 上午二审提交新证据

  邹恒甫与北大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二审今天上午在一中院开庭,针对一审被判构成侵权,邹恒甫一方指出自己的涉案微博只是针对目前师德败坏这种不正之风,而其微博内容并非亲眼所见。

  事件教授 发微博“北大淫棍太多”

  2012年8月21日9时20左右,北京大学教授邹恒甫实名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几小时不到,该微博就被转发近3万条,评论超过5000条。北京大学新闻发言人蒋朗朗回应称北大并无邹恒甫所说的事,北大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12年8月31日,北京大学授权北大新闻中心发布关于“邹恒甫微博”所涉及内容的第三次声明,称北大已起诉邹恒甫,起诉书已递交法院。

  同年9月7日下午3时许,海淀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北京大学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一案,于当日立案。

  2013年12月24日,邹恒甫称他计划赴美,发现被限制出境。其律师表示,海淀法院据相关法规作出边控决定,他们已应诉。

  一审判决 邹恒甫微博向北大道歉7天

  2014年1月20日上午,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开庭。

  北大和梦桃源公司起诉称,邹恒甫的微博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严重败坏了他们的名誉,要求判令邹恒甫立即删除侵权微博,连续三天在十余家媒体公开道歉等。

  庭审中,两原告提交了经过公证的邹恒甫微博及网友评论等证据,但是邹恒甫一方提交的证据并不包含他所称的性交易、淫乱证据,邹恒甫律师当庭表示,邹恒甫曾去过20多次梦桃源餐厅,在微博中的言论都是亲眼所见、亲耳所听。即便法庭再三向其询问是否有这方面证据,律师依然表示“有证据,但不提供”。

  邹恒甫未出庭应诉。他的律师提出,邹恒甫批评的是北大个别教授有生活作风问题,如果侵犯名誉权也应该由个别教授起诉,北大不是本案适格原告,无权起诉。

  律师表示,邹恒甫曾收到多名知情人反映北大个别教授生活腐败的材料,但是邹恒甫微博的本意是善意批评腐败现象,而不是揭露个别教授的隐私,也不是要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因此不会公开这些材料,请求法院驳回二原告起诉。

  2014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海淀法院公开宣判,判决邹恒甫通过微博向北大道歉,持续7天。邹恒甫不服上诉。

  上午现场 教师与女学生关系报告当证据提交

  上午9时30分,邹恒甫与北大的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在一中院开庭,被上诉的一方还有涉案餐厅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三方均是代理律师出庭。

  法庭调查显示,邹恒甫目前的身份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管理研究院院长。

  邹恒甫提出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北大和梦桃源餐厅的全部诉讼请求。

  邹恒甫一方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严重的错误。今天他们要提交新闻报告作为新证据,内容是教师与女学生的男女关系。邹恒甫只是披露了教师与服务员有不正当关系,并没有说北京大学与服务员有不正当关系,并没有对北大构成名誉权侵犯。

  北京大学辩称,北京大学作为法人当然享有名誉权,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北大认为,邹恒甫对一审判决片面理解,并且在教授、老师、系主任和学校互为表里的问题上偷换概念。邹恒甫提出的梦桃源事件即本案所审理的所谓的北京大学教授、系主任、院长奸淫女服务员一事,但是邹恒甫不能出示任何证据,侵害了多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且侵权行为后果严重是显而易见。北京大学同意一审判决。

  在法庭审理阶段,双方围绕北京大学的诉讼主体以及微博是否侵权问题进行辩论。北大方面表示,事发后联系邹恒甫要求他讲出具体的人物时间,打算联系纪委,但邹恒甫没有给出任何线索。邹恒甫一方也承认,梦桃源的事件并非其亲眼所见,只是亲耳所闻。据了解,在邹恒甫发布相关微博的时候,其已经从北大离职。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法官说案 名人网络侵权官司耗时长

  中关村法庭副厅长李颖法官审理过多起名人网络侵权官司。李颖称,这类官司最大的特点是耗时长,邹恒甫与北大的官司从2012年8月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了2年多,刚刚走完一审。“崔永元和方舟子的名誉侵权案,光庭前交换证据的次数就达到四五次,此后被告方延长举证期限3次,再后来被告方提起反诉,案件延时了6个月……”

  “名人一方面要通过媒体发出观点以树立自己的公众形象,另一方面,他们本身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名人维权官司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对公众表示自己的态度和姿态。”

  李颖说,一些知识分子类的名人,他们对于案件的理解可能会相对简单,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又使得他们可能不会完全站在法律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比如对索赔期望值比较高等等,“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判案,这与高知们的学术成就或者声望没有关系。”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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