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拿到"土地租金" "武汉经验"写入三中全会决定

2014年12月15日 11:13   来源:长江日报    

  江夏,劳四村,这里是一片丘陵地带,6000多亩土地上整齐地树起了大棚,种植葡萄、桃子、樱花,以及各种蔬菜。

  “这些本来都是农民不种的零散山岗地,农民现在有了打工收入,对种地不那么上心,土地抛荒比较厉害。”湖北丛霖农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宗保表示。他指着对面的山岗,那边茅草已过人高。

  丛霖公司的土地是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流转而来。成立于2009年的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是武汉探索农村产权改革的“探路”之举,也是“两型”试验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农交所总经理孙晓燕介绍:“土地流转,既可以盘活农村闲置资产,使农民财产商品化、货币化,增加收入,又可以促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

  运行5年来,农交所已组织各类农村产权交易2062宗,金额达120亿,涉及农村土地面积110.89万亩,像劳四村村民一样拿到“土地租金”的农户达17万户。

  除了土地经营承包权之外,还有农村房屋所有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二手农机所有权等十余类。

  “农交所在每个区有工作站,哪个地方有土地要进入市场,我们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每一个农民都必须签字同意。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企业,也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防止圈地。”

  据悉,丛霖公司以550元/亩的“租金”,从20多个生产队、2000多户农民手上流转土地,三年一签,“我们一家一户地去沟通,每家都按了手印。”李宗保说。

  价格由市场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品质的土地,价格不同。“我们定期对外发布价格指数,就像发布房价一样,给投资者和农民提供参考。”孙晓燕介绍。

  《土地承包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武汉创造性地把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集体享受所有权,农民享受承包权,企业享有经营权,从而规避了法律风险,这在全国属于首次。

  对农业企业而言,只有拿到鉴证,长期流转,才敢大规模投资,否则不确定性太大。丛霖公司负责人表示,为脚下这块土地,他们已经投入了接近2亿元。“包括沟、路、渠这些基础设施,地下埋藏的灌溉水管,地上的大棚设施,都是全新的。公司运营3年仍未盈利。”

  前不久,丛霖公司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向银行融来一笔资金。“除了交易中介之外,我们还提供融资中介等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孙晓燕介绍。

  这种“交易—鉴证—融资”的武汉模式,在国内独树一帜,为多个省市所学习借鉴。“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一说法,一字未动地出现在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正文中。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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