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宣判8起强奸猥亵儿童案 受害人最小仅4岁

2014年12月19日 18:37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8日广西河池、贺州、桂林、百色、南宁、钦州等六地法院集中宣判8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件。法院分别一审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

  在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受害人以留守儿童、幼女、在校学生为主。案发时,被害人年龄最小的仅为4岁,被告人年龄最大的为62岁,且熟人作案比例高,被告人多利用邻里、朋友、同学等熟人关系作案。

  同时,被告人中还有借助网络等新媒体以“见网友”的方式把对方约出来实施性侵犯罪。被告人为青少年的,一般多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被告人为中老年人的一般采取小恩小惠的手段诱骗未成年女童实施奸淫或猥亵。

  据了解,2014年1月至今,广西法院共审结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案件307件309人,拐卖儿童犯罪案件36件40人。

  为遏制性侵儿童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护儿童权益,广西法院将对此类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对侵犯未成年人权利最低限度容忍、最大限度保护原则,严惩性侵儿童、校园性侵行为,从司法层面尽最大努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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