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原处长李军诱奸男童案有了最新进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军以给付金钱、物质等利益为诱饵,多次引诱猥亵3名不满14岁男童的犯罪事实,据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4年。
据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此前披露的消息,经审查,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军使用QQ在腾讯网通过发漂流瓶和聊天方式结识不到13岁的男童小杰,并诱骗小杰到自己的住所,先后5次对小杰进行猥亵。去年4月至5月间,李军又用上述方法结识12岁半的男童小彬,并先后3次对小彬进行猥亵。去年4月间,李军又用上述方法结识13岁的男童小辉,他再度利用金钱、购买iPad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男童小辉,并对其进行猥亵。
荔湾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军犯猥亵儿童罪,并于今年3月19日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4月11日,因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荔湾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李军自从因牵涉猥亵男童被批捕后,始终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他的辩解理由之一是,自己不是同性恋者,并和多名异性有过交往,但由于各种因素,最终没选择结婚。他之所以频频与多名男童亲密接触,是因为接受了市政协的一个提案,需要研究同性恋男童的心理和行为现象。
庭审中,李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此案被害人的陈述是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获取的,取证程序不合法。另外,李军自称是为了政协的提案而联系其中一名被害男童,同时辩解不认识另外两名受害者。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取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故李军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而李军从未供述有关其所写政协提案的架构、命题以及建议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没有证据证明李军负有调查收集同性恋材料的工作职责。
法院查明,3名被害人各自陈述李军对其猥亵的地点与案发现场的照片相一致;3名被害人对李军的体貌特征描述相一致;公安机关查扣的图章、积分卡等物证证实是李军猥亵被害人后赠送给被害人的酬劳,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一致。公安机关还分别通过对被告人李军的电脑、被害人的电脑进行检查,提取的被告人李军发送的“漂流瓶”的内容、腾讯QQ聊天记录,证实李军确有通过网络寻找并猥亵不满14周岁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具有猥亵儿童的故意,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听取宣判后,李军仍不认罪,辩称:“对方所说的事实与真正的事实出入很大,上不上诉我要回去考虑一下。”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