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二十多万元买“新车” 一查竟然是二手

2015年01月07日 14:29   来源:重庆晚报   

  花了二十多万元,高高兴兴买新车,却想不到在给车做首保时,一下变成了“二手车”。觉得吃了哑巴亏的车主,将销售商告上法庭。昨日,綦江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车主:怀疑新车是二手

  46岁的肖先生,家住綦江区,从事水泥运输生意。去年6月,肖先生想买辆好点的座驾,方便出行。

  他在綦江一家名为桥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亿公司),看上了NISSAN X-Trail,预定了该款车。此后,销售人员告知他,那款车是热售款,不一定有现货,店里恰好有他需要的同款现车,但车身及内饰颜色不一样。想到有现车,车款型相同,他还是决定购买,8月31日,支付了购车首付款12万元。车辆仪表盘上的里程数为7公里。

  去年9月21日,肖先生把车开到重庆商社西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首保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辆车已在2014年8月24日,以李某的身份信息,在另一家4S店做了首保,里程数为1107公里。

  觉得上当了的肖先生找到桥亿公司协商解决,未果。去年九月,肖先生向綦江区法院起诉,要求店方退一赔三,共计赔偿67万元。

  店方:只是信息录错了

  昨日,綦江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桥亿公司认为,车辆在正式上牌后,会在国税局交纳购置税,同时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出售给肖先生的车没有该记录,证明这是一辆新车;关于首保问题,桥亿公司称,首保信息上的李某,曾在该公司看中一辆轿车,于去年6月14日,签订了预订车辆合同。6月18日,李某预订的车和另一款车,同时送到了桥亿公司,当天,公司将李某的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通过网络传给了所购车的4S店。但李某却称,对预订车不满意,随后到其他店购买了车。桥亿公司推测,可能是该4S店混淆了李某的身份信息,将两辆新车的首保,都登记在了李某名下。

  肖先生的代理律师,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的唐用强律师反驳称,桥亿公司购车的上家4S店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8月24日下午3点左右,4S店电话询问了李某的车是否做了保养,李某称做了;而肖先生所购买车的保养登记时间,是8月24日上午9点50分。经查实,李某此后在其他店购买的车,做保养的时间为8月28日。再者,肖先生所购车辆的首保记录显示,该车已有1107公里里程,所以可以据此推测,肖先生所购买的车已被使用过。

  律师:做过首保非新车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陈健康律师称,新车是指没有使用过的车辆,但新车里程表上不可能显示为零,这是因为一辆新车从出厂到销售,必然会行驶一段距离,包括厂家出厂前的测试、入库,然后再通过架子车转运到销售城市。从架子车上卸下后,销售人员还要将新车移入销售商仓库,然后再开到展厅。陈律师称,新车里程表上显示50公里以内,都属正常范围。

  陈律师进一步介绍称,汽车首保一般是指汽车新车在行驶6个月或5000公里后,做的第一次保养。所以,首保后的汽车,要么是已行驶了6个月,要么已行驶了5000公里(汽车里程表中可能有显示)。因此,做过首保后的汽车不是新车,这样的汽车销售,属于二手车销售。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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