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零一三”对策

2015年01月12日 11:25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第7期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 王志民

  协同思维从“零”开始

  “零”是一个分水岭。这个“零”,是广义上的。狭义上,“零”开始于1981年,从“首都圈”、“首都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京津冀都市圈”,再到 “京津冀一体化”,这一过程已走了30多年,但进展迟缓。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纠结30年的京津冀关系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广义上的协同思维才从“零”真正开始了。从“零”开始,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从本位思考到换位思考的转变,去利益化。要克服“画地为牢”的思维方式,站在三地的利益和角度上,来审视和思考问题。如河北长期以来在要素资源禀赋等方面对京津做出了贡献,牺牲了地方利益和发展空间,也造成了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巨大落差。

  二是从拉手并肩到拥抱相融的转变,去表面化。目前,三地的一些合作项目、计划还只是处于手牵手,未达到拥抱相融的实质性合作阶段,有的还是一些探讨性的、表面化的,事实上的落实还存在着体制或机制上的障碍。因此,协同思维必须从浅水区的协同转到深水区的协同上来。

  三是局部协同到全面推进的转变,去概念化。协同绝不是简单的协同,而是基础设施相联相通、产业发展互补互融、资源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控。

  一体化的法定顶层设计

  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协同发展必须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入手,要从中央到地方两个层面进行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防止随意化、功利化行为倾向,要形成多维度、多主体、多空间协同的战略性的法定顶层设计。

  在顶层设计上,欧盟的做法是值得称道和学习的,如在城市化发展上,出台了“欧盟空间指导方案”,对城市建设的环保标准、新能源建设等,都通过法律的形式要求欧盟各国严格遵循,各欧盟国依此方案制定本国的具体法律政策。

  在三地协同发展这个国家战略问题上,《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在法定顶层设计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虽然《纲要》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的约束作用,但从政策角度出发,仍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三个主要目标导向

  在协同发展中,必须解决好发展中的主要矛盾,重点突出三个目标导向:

  一是财政分配均衡。解决三地的矛盾性问题,必须靠市场资金和政府的投入。财政部应加大对三地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京津在解决冀的资金投入上,也应有所贡献。中长期财政转移政策的出台,对于三地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方面建设均衡化发展至关重要。

  二是要素流动均衡。从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看,河北是最薄弱的,京津各有优势,要打破这种不均衡的状态,必须从战略的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如金融市场布局、科技政策扶植、人才培养及流动政策、信息共享机制等等,引导、吸引生产要素在三地间合理、均衡流动,减少虹吸效应。

  三是产业布局均衡。在各自功能定位及服从生态、环保战略规划的前提下,科学规划“三地产业发展价值链”,在区域内进行专业化分工,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科学合理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和产业的无缝衔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合理空间布局,防止同构化、破坏环境和功利化,形成区域定位合理、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城市群产业功能互补的一体化产业链。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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