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就想拒付工人工资?记者1月15日接到爆料:深圳市中研拓展科技有限公司10名工人,被该公司拖欠了3个多月工资共约13.8万元,而该公司负责人不逃不匿,并以“公司破产没钱”为由拒不支付,工人们束手无策。对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近日实施后,解决了企业主欠薪后“不逃不匿”的执法难题,可启用该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依法申请欠薪垫付,并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014年12月15日,位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莲塘宏恒泰高新科技园的深圳市中研拓展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余昌洪和几位工友正准备照常上班,公司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股东边某突然宣布公司濒临破产,无法支付工人已被拖欠了3个多月的工资。余昌洪说,他们共10名工人从9月份起的工资一直没发,到此已有3个多月的工资,合计约有13.8万元未发。
余昌洪说,当时边某告诉他们,公司陷入了经济纠纷,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需要由劳动部门先找法院解封账户,然后才能用里面的钱来支付工人工资。于是,余昌洪和工友们把情况反映到公明劳动站,劳动站工作人员称,如果该公司账户有钱足够发放被拖欠工资的话,走调解途径是最快的。余昌洪和工友就约公司法人赵某出来谈,但赵某说有事不过来,而由边某全权处理。12月19日,边某与余昌洪他们一起到公明劳动站调解,其称公司账户只要解封就够支付工资,于是双方同意按此调解执行。调解后,余昌洪和工友带着调解书于12月22日前往公明法庭立案,被告知已经立案,三四天内会有执行庭通知开庭。
今年1月5日,公明法庭相关负责人告诉余昌洪以及工友们,该公司账户内的钱不足以支付他们被拖欠的工资。该法庭相关负责人要求赵某由另外渠道支付员工被欠工资,但赵某以“公司是有限公司”和“自己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公明法庭已经于1月13日查封了该公司,但该法庭相关负责人告诉余昌洪他们,拍卖流程复杂,最少要两个月后才能有结果,而且拍卖所得要优先支付被封存物品的场地占用费。如果两个月后才处理,意味着拍卖所得连场地占用费都不够支付,根本无法支付余昌洪他们被拖欠的工资。工人们顿时陷入困惑中,束手无策。
记者15日就此事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决了企业主欠薪后“不逃不匿”的执法难题,使更多员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随着我市对企业负责人欠薪隐匿或逃逸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某些企业负责人为了规避刑罚,只通过代理人出面接受调查,但不达成支付欠薪协议,在人力资源部门再次通知后,仍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配合接受调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增强《条例》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我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欠薪隐匿或者逃逸的认定范围,第26条规定: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在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电话、书面或者公告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或委托的代理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但在3日内无法就支付欠薪达成协议的,经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再次通知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可视为欠薪隐匿或逃逸。相关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依法申请欠薪垫付,而相关用人单位则承担欠薪隐匿或者逃逸相关的法律责任。(记者 徐恬)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