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出租车主组新公司不被许可 起诉运管局

2015年01月22日 08: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王进

蒋春梅代表春秋公司170多名出租车主,将运管局告上了法院

佛运出租公司的一百多名出租车主也起诉了运管局

  由于自组新的出租公司不被许可,四川乐山三百多名出租车主将当地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运管局”)告上了峨眉山市法院。

  出租车主认为,运管局“不予许可”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政府部门把“主管”与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混为一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涉嫌“违法”。

  当地有关人士称,问题的核心出在政府对出租车经营权的“共同管理”模式上,乐山政府从2009年开始推出该模式,全国唯一,时下遭到多方诟病。出租车主和出租企业都认为,这一规定侵害了他们各自的利益。但运管局官员则表示,该模式最大限度保障了出租车主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出租车主状告运管局的官司已在法院开庭三次,双方都在等待判决结果。

  自组新公司“难产”

  2015年1月18日,蒋春梅抱着一大堆公司资料,打开卷帘门,走进乐山城外的春秋出租汽车公司。这里显然很长时间没人来过,办公桌和沙发上积了很厚的尘土,灯也不亮。

  4个多月前的2014年8月25日,蒋春梅代表春秋公司170多名出租车主,将运管局告上了峨眉山市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运管局不许他们成立春秋公司的决定,重新做出许可的决定。

  与春秋公司一道,乐山佛运出租公司也有一百多名出租车主,也以同样的理由将运管局告上了峨眉山市法院。

  蒋春梅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2013年上半的时候,乐山的大众、顺达、天运、佛星、金通、旭阳、安达等9家出租公司的一百多名出租车主,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出租汽车股份公司——春秋公司。

  一开始诸事顺利:170多名出租车主自愿向春秋公司入股,一人一股,每人1万元;制定了公司章程、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在乐山城郊租了二层楼房作为公司的办公场地,每年租金3万元,租期12年;同时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名称和注册资金预登记。

  2013年12月5日,运管局批复同意春秋公司筹建。但批复特别说明,春秋公司必须按该市有关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进行筹建,达到条件后再向该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运管局审查后认为达到规定条件后予以许可,如不达条件则不予许可。如该局不许可,后果由春秋公司自行承担,未获许可前,春秋公司不得经营。

  2014年3月26日,运管局实地核查后,认为春秋公司的制度、场地等达到“相关规范条件”的要求。

  但一个月后的4月23日,事情发生了变化。运管局给春秋公司发出“延期许可”的通知,理由是春秋公司“未完整提供车辆所属的法定证明资料”。于是,一百多名出租车主跑到乐山市中区法院打确权官司。半年多的时间里,法院先后做出上百份判决,确认出租车归车主所有。事后,车主们听说,他们成了乐山某些人的笑料。

  也就在这期间的6月4日,运管局对春秋公司做出了“不予许可”决定。理由有两个:一是“未提供规定数量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二是“未提供共同管理者同意解除共同管理经营权使用权的书面材料”。

  就差运管局许可这一步,春秋公司没能跨过去,新公司“难产”。佛运公司的命运也一模一样。

  一人一股的“憧憬”

  提起成立新公司,蒋春梅就会激动得语速加快。蒋春梅说,成立新公司,脱离老公司,简单地讲,就是因为车主们不能再忍受老公司的“盘剥和压榨”。

  蒋春梅在她的微博中披露,乐山的出租车大多数被出租公司强行收取2万元的所谓“风险保障金”或“安全服务保证金”,总金额达到1200万元左右。这是无视政府法令的行为,早在2004年国家就明令禁止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以车牌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等形式转嫁风险,牟取暴利。另外,有出租企业与汽车经销商勾结,垄断出租车新车销售,加价卖车。蒋春梅认为,这两项是最主要的“盘剥”。

  还有其他形式的“盘剥”,如违规收取出租车规费。按规定每辆车每月应收的费用是357元(其中200元服务费、132元税费和25元座套费),但实际收取的是472元,被违规加收了100元的通讯费和12元学习场地费。除此之外,就是出租企业对出租车主违章后课以高额的二次处罚。

  蒋春梅说,成立新公司就是要“解体旧公司,建立出租汽车市场新秩序”。

  蒋春梅告诉北青报记者,成立新公司的想法并非凭空而起,绵阳市已经成立一年、运营成功的升晨出租汽车公司,就是他们的样板。

  他们专门去考察过,升晨公司就是采取股份制方式成立的。出租车主一人一股加入公司,实行“两权归企”,即出租车主的财产权和经营权归企业,成立股东大会。每个人都是公司的主人,共同管理公司,共同选举管理层,制定规章。比如购买新车,公司就会到市场上按照行业标准择优选取汽车经销商,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公司统一采购,不会再让别人垄断,让车主受损。

  升晨公司现任董事长吴松循告诉北青报记者,新公司与原来公司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提升服务为目的。一年下来,公司的运营费用40余万元,全部要张榜公布。费用来自于公司股东,摊到每个车主身上,每个月的费用也就是200元左右。吴松循说,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提升服务质量,获取新的经营权配置,用新的经营权进行赢利。

  蒋春梅认为,“两权归企”的股份制经营,是目前出租车行业第四种全新的经营模式。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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