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七类改革经验推向全国

2015年01月30日 11:46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张红兵国务院今天发布《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总结了自贸区改革创新的七大类34项经验,要求省市区和国务院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将推广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

  通知指出,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年来,上海市和有关部门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通知明确,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除有关部门已经结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了一批经验和做法。

  通知指出,可复制推广的自贸区改革事项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二是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前者涵盖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服务业开放领域和事中事后监管领域五类,后者包括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两类。

  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9项。

  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5项。

  金融领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4项。

  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5项。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以及各部门的专业监管制度5项。

  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3项。

  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包括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3项。

  通知强调,自贸区经验的复制推广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积极转变政府管理理念,以开放促改革,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知对各省市区和各部门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各省(区、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将推广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试点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必须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在推广过程中,若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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