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5月1日起湖北不准露天烧秸秆

2015年02月02日 07:56   来源:人民日报   顾兆农 付 文 程远州

宋 嵩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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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自5月1日起全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95%以上。

  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决定》提出:自今年5月1日起,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95%以上,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

  据介绍,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形式部署禁烧秸秆工作,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也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次成功实践。湖北要求,全省各级机关团体和广大群众要站在“绿色决定生死”的全局高度,强力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随地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利

  湖北是农业大省,每年产生农作物秸秆3000多万吨。随着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秸秆剩余量逐年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被付之一炬。许多基层代表对焚烧秸秆带来的危害深恶痛绝。

  “每年5、6月份和9、10月份的收获季节,高速公路上常常烟雾弥漫,导致严重堵车不说,还容易引起交通事故。”谈到焚烧秸秆对交通出行带来的影响,荆州市沙市区区长刘辉萍代表深有体会。

  “秸秆焚烧的高峰期几乎要持续一个多月。下乡回来,满脸是灰、两个鼻孔都是黑的。”天门市杨林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娟代表说,“烧得最厉害的时候,也是老人和小孩得呼吸道疾病和鼻炎的高发期,甚至衣服都不能晒在外面。”

  一个更极端的例子是:2012年6月11日凌晨起,武汉被灰黄色“烟雾”笼罩。随即,某化工厂发生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事故的谣言不胫而走,一时间人心惶惶。但最终,经环保、气象部门查明,“黄雾”系焚烧秸秆所致。

  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胡红青说,秸秆焚烧,会减少土壤中的有机质进而削减土壤肥力,并加剧土壤板结,再加上大气污染、安全隐患,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

  其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已经有诸多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湖北此前也曾出台农业生态环保条例和电力设施建设保护条例,从不同角度对禁烧秸秆作了规定。

  2014年初,湖北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随后,又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从法律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年底,再通过《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正式提出“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绿色支点”。本次人代会制定有关禁烧秸秆的决定,也是湖北贯彻“绿色决定生死”、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重大举措。

  1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就《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露天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关系发展全局、关乎民生,将这一重大事项依法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同形成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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