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李静
当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提出时,从“雾霾”中突围就成了全民的呼声,清新空气任呼吸也成了各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最终目标。
朝着这一目标,陕西出台了《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加速。
一年一小考 五年一大考
《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政府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来制定的。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办法》规定了两种考核方式,一是年度考核,是指自2014年起每年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二是终期考核,是指2018年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整体落实《行动计划》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这意味着每年陕西省各市(区)将面临一次空气质量考核,持续5年,直至最终的“大考”。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依据国家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行动计划》和《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以及核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须要拧死污染空气质量的“闸门”,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大考核内容 百分制 + 一票否决
《办法》规定,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三大类。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的年均浓度,降尘强度,优良天数和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每项指标的考核将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每年下达的考核目标来执行。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