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工地惊现碎尸块 警方称系高校遗漏(图)

2015年02月04日 19:50   来源:新华网   

现场图

  “我们正在村西口的桥上玩呢,有人在地下挖出一只手来,太吓人了!”3日早上,有市民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在大桥镇小盖(注:读ge,三声,“盖”在姓氏中读“葛”音)家村西头一座在建的桥面上挖出了一些尸块,村民惊恐之余赶紧报警。

  现场探访:村民扒建筑垃圾扒出一只人脚

  13点,记者赶到现场时,民警正在勘察。在这座村西头正在建设的桥面上,一些焦黄色的人体尸体陆续被警方在碎砖瓦中挖出。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早上几位村民在桥上聊天时,用脚在碎砖瓦下踢出来一只手。“当时把我们吓坏了,毕竟这可能涉及到人命案,大家就报了警。这些尸体是混杂在运来的碎砖块里面的,听说是为了修桥,前天在黄河南边拉来用来垫路用的。”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又来到了距离此桥南边约300米的地方,这里堆满了建筑垃圾。里面同样散落着几块尸体,随后,民警赶来将其全部收起。

  小盖家村一位老太太告诉记者,这些垃圾是前天晚上运到这里的,昨天(2日)早上自己曾去寻找钢筋,“我们看到这些建筑垃圾,就想看看有没有钢筋,想捡点卖废品。没想到扒出一只脚来,吓得我赶紧跑回家了。”

  警方通报:某大学医学院尸库拆迁尸块系遗漏的标本

  16点,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在官方微博上发表情况通报,大桥镇小盖家村在用渣土垫高村口小桥桥面过程中,发现渣土中混杂有尸块。天桥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尸块系某大学医学院在尸库拆迁过程中遗漏的试验用人体医学标本。目前,警方已将情况通报卫生部门。

  17点,记者得到消息,遗漏此人体标本的大学已经将其运回学校。

  某大学内:人体标本实验室正装修工人否认曾搬出标本

  记者拨打了大桥镇政府下属的大吴村办事处的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小盖家村西头之所以会运送这些建筑垃圾,是出于垫路需要。“村里不远处有一处大型工地,往来需要行走大型机械,但是村里的路显然不能满足通行要求,所以他们运来这些碎砖块来垫路。这是国家级工程,所以我们村里也不知道垃圾是从哪里运来的。”

  在警方确认尸块来自某大学医学院后,记者来到该大学某校区的西北角处,找到了用于人体解剖方面教学的实验楼。一楼并没有人,人体标本实验室以及教师办公室里也紧锁大门。二楼传来砸墙的声音,最西侧的第五第六实验室内,有几名工人正在施工。一位正在清扫建筑垃圾的工人称,这里正在装修,预计年后完工。记者看到,这间实验室里存放着不少柜台似的东西,上面写着“KF-1型全自动标本冷藏解剖试验台”。搬开盖子,记者发现里面确实存有人体骨骼等标本。不过,工人否认了曾经搬运出去人体标本。记者在学校内并未找到值班领导,拨打该校基建处的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并非个案

  国内曾发生多起人体标本丢失事件

  2012年8月,《羊城晚报》报道,有市民反映,暨南大学医学院垃圾堆惊现人体残骸,其中包括头盖骨和四肢,完全裸露在烈日下,并且发出阵阵刺鼻异味。

  2005年8月,《华商报》报道,渭南市开发区万国商城附近两处垃圾箱内发现被弃人体尸骨。经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尸骨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渭南校区人体标本垃圾。经过调查,8月11日晚,该学院渭南校区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让校区垃圾清运工刘谄录(临时工)将实验室部分人体标本垃圾拉出深埋,刘谄录因家有急事,便委托负责垃圾清运的清洁工李某(校外人员)代他处理,李某遂将人体标本垃圾抛到了事发现常

  2003年11月,《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22日,温州市永嘉县张溪乡金竹溪村人体器官病理标本,总共14袋人体器官标本被人抛弃在荒野。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陈副院长说,在10日左右,医院打算把14袋人体病理标本送到温州市火化厂进行焚烧。按照以往的程序,这件事由医院的一个临时工来完成。这名临时工在完成了“任务”后,拿了一张焚烧发票,来医院领取了4200元的焚烧费,两三天后,这14袋东西就出现在永嘉以北接近仙居的金竹溪村附近。这名临时工是永嘉人,之后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诈骗罪拘审。

  人体标本为啥总被乱丢

  人体标本使用和处理尚无法可依

  专家呼吁尊重逝者,尽快制定使用规范

  人体解剖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所使用的人体整体或局部通常被称为人体标本,一般是遗体捐献志愿者去世后捐献的。“从伦理角度讲,人体标本也是人的延续,在使用和处理中,也应有明确的规范,这体现对逝者的尊重。”有医学专家认为,目前遗体捐献后的使用和人体标本的管理仍处于灰色地带,我国应尽快颁布《人体解剖工作条例》。

  现行有啥法规?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2006年,原国家卫生部和科技部等九个部委曾联合发布《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文件第八条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遗体捐赠法,只有卫生部和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遗体捐赠条例,着重强调的也只是捐献前的自愿程序,而遗体捐献后的诸多具体操作环节,包括接收站工作人员的培训、遗体保管、捐献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还存在许多缺陷和空白。

  遗体的尊严在哪?人体标本处理应有更明确的规定

  目前,遗体捐献后,山东和济南红十字会设立的人体捐献纪念林,用于亲人祭奠和缅怀逝者。而对遗体捐献者的尊重,是医学界通行的准则。台湾慈济医学院在解剖教学过程中,为培养医学生的良好职业道德,会公开遗体的姓名和生平,让学生尊重逝者的遗体。

  记者获悉,对于捐赠的遗体,进行解剖教学之后,一些接受遗体的单位会根据遗体捐赠者或家属的愿望对标本进行殡葬处理。但和遗体不同的是,人体标本已经分离,一旦需要销毁,该如何处理?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颁布《人体解剖工作条例》,避免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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