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与石油公司合作 借打折加油卡诈骗1.3亿

2015年02月05日 07:46   来源:北京晨报   

犯罪嫌疑人鲁某受审时一直无精打采,称自己只是受人之托办事,对犯罪事实一无所知。

  谎称与中石化公司有合作关系、可以买到打折加油卡等,本市男子鲁某以投资加油卡能获得高回报为由,先后骗取10名被害人共计1.3亿余元,至案发前仍有9000余万元未归还。昨天上午,鲁某被控集资诈骗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骗局】

  谎称投资有高额回报

  41岁的鲁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融汇嘉禾(北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检方指控,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间,鲁某虚构其公司分别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裕福支付有限公司等有合作关系,能够以低于93、94折的价格购得加油卡,以95折的价格购得福卡等事实,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加油卡、福卡等每月能获得投资额6%至8%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与鲍某等10人签订《加油卡委托投资协议》、《借款协议》等合同,骗取10人共计1.3亿余元,至案发前造成实际损失共计9000余万元。去年1月15日,鲁某被扭送到案。

  【庭审】

  翻供称替人办事一无所知

  昨天,没有受害人参加旁听,鲁某的辩护律师是法律援助指定的。鲁某受审时无精打采,声音也不大,后被法官提醒打起精神来。

  “我平常就坐在办公室里,所有业务都是裴某他们去跑,裴某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投资人打到我卡里的钱,我也都按裴某的要求转给他或者别人了。”庭审开始后,鲁某就将责任推到裴某身上。据悉,裴某正在另案处理中。

  鲁某说,2010年底,裴某找到他称一起开公司挣钱,自己当时没有工作就答应了。“我什么都不懂,他说可以帮我做业务,我只需要当法人就行。”后来,他花30万元从别人手里购买融汇嘉禾公司的股份,成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抵押贷款和担保。

  2012年初,因裴某称他和中石化公司有关系,可以从内部买到4折左右的加油卡,然后再按市场价对外销售,从中赚取差价,公司开始做加油卡业务。“投资人都是裴某找来的,我把裴某拿来的加油卡给客户,等客户销售以后,我再给他们返利。”鲁某说,客户开始还能拿到卡,后来就拿不到了,但公司也会到期直接返利给他们。

  鲁某说,2013年初,裴某称中石化公司大额面值的加油卡没有了,建议转做福卡。福卡的投资模式也和加油卡相同,也都是裴某具体操作的。“钱都转给裴某了,我个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鲁某说。

  【证言】

  检方:曾供述明知是骗局

  尽管鲁某不承认诈骗,但根据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可以证明鲁某并非不知情。

  鲁某曾说,他向客户宣称有能力买到打折的加油卡,但公司其实并无这个实力,与中石化加油卡促销合同是其伪造的,最初给投资人的加油卡也是他到中石化定点销售点按正常价格购买的,这样做就是为了花很少的钱让大家上当。2012年底,为了弥补因加油卡返利而造成的资金缺口,他又制造新的骗局——利用福卡继续行骗。

  受害人:曾用假福卡抵债

  根据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言,鲁某与被害人签订的加油卡购销合同是伪造的,该公司也从未通过任何渠道发行和销售过打折的加油卡。检方还当庭宣读了多位被害人的证言。据一位受害人说,鲁某公开宣称投资额越多回报越高,于是他和鲁某签订合同并先后汇款2000万元,按约定每月返还利息7%。鲁某在返给他500万元利息后就不给钱了。多次催要之后,给了他一箱价值3000万元的福卡,还要求签署保证书,称在收到本金之前不能开封。此后,他将这些福卡拿到福卡中心检验,才发现都是空卡,于是立即报案。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晨报记者 颜斐 文并摄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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