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开出首张P2P违法放贷罚单 非法吸存2亿罚5万

2015年02月06日 16:13   来源:浙江在线   

  温州市金融办昨天透露,鹿城区金融办4日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辖区内的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责令该P2P网贷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处以罚款5万元。这是目前温州市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违法放贷”开出的首份罚单。

  没有获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却吸收公众资金并放贷2亿元

  借“金改”相应政策,P2P网贷企业在温州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目前该类机构超过50家。这家受罚的P2P网贷企业并没有获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但在2013年12月份开始吸收公众资金,然后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放贷,从中赚取利差。去年12月,鹿城区金融办对相关P2P网贷企业进行排查整治时发现其“违法放贷”行为,并查明其一年间已累计放贷2亿元左右。

  按规定,没有获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的P2P网贷企业只能从事民间借贷撮合、民间借贷信息发布等业务。上述这家P2P网贷企业吸收公众资金再进行放贷,已违反《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和违法放贷的违法行为。

  鹿城区金融办相关人士透露,按照《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这家违法放贷的企业可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但因其违法情节尚属不严重,而且所产生的影响范围也不是很大,才处以5万元的罚款。

  发现3家P2P网贷企业风险隐患较大已向有关部门通报

  在此次排查中,鹿城区金融办还发现另一家P2P网贷企业也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目前已立案调查;同时还发现3家P2P网贷企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目前已将情况向公安、人行和银监部门通报。

  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民间融资当事人和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等机构,不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违法发放贷款。同时,于近日出台的《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也规定P2P网贷企业不得触碰法律红线,不得从事贷款或受托投资业务,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得接受、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

  来自市金融办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P2P网贷平台已达1800余家,鹿城区有18家。但是与P2P网贷平台的爆发式增长相比,我国相应的监管架构和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导致行业风险凸显,仅2014年全国就有367家平台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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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金融办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仅去年10月份前半月,温州P2P平台就有三家出现问题:

  去年10月3日融益财富老板失联,总损失达3000万元。

  去年10月8日如通金官网公布停止提现,总待收2686万元(借款人还没还钱给投资人)。

  去年10月15日万通财富出现提现困难,老板失联,总待收2750万元。

  哪些P2P千万不能碰?

  综合多位业内人士意见认为“四不碰”为佳:年化收益率太高的P2P不能碰、秒标不能碰、有自融嫌疑的平台不能碰、自营项目过多的平台不能碰。

  据介绍,P2P网贷利率一般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若P2P年化利率超过20%就会有问题。因为借款人出的利率越高,还款的意愿和能力就越低。

  “秒标”是P2P网贷平台为招揽人气发放的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标的,通常是网站虚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网站在满标后很快就连本带息还款。网络上由此聚集了一批专门投资秒标的投资者,号称“秒客”。某些P2P网贷平台的“秒标”可能就是给投资者以诱饵,利用新投资者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投资。

  据悉,温州出现问题的P2P平台中以自融居多,因此业内人士提醒,临近年底平台风险集中爆发期,投资人策略宜以稳健为主。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责任编辑:NF025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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