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性维权现状:申请法律援助人数递增

2015年03月09日 13:45   来源:三秦都市报   

 

  杨杰(化名)和梁静(化名)相恋三年后结婚,不过,没有孩子的痛苦让梁静在婚后患上了轻度的抑郁症。在杨杰的悉心照顾下,梁静的病得到了好转。没想到,杨杰对梁静产生了厌倦心理,认为两人不能沟通,自己身心俱疲,提出离婚。在沟通无果后,梁静来到了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连续三年申请法律援助的女性数量增加

  根据西安市法援中心数量统计显示,2012年受理的6289件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中,女性作为受援人的只有407件,所占比重仅6.4%;2013年,这一比重上升到了21.8%;再到2014年的31.8%。三年时间,申请法援妇女所占比重增长了25.4%。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调研员刘琦分析: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援助知晓率的提升,妇女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增强。“我们降低了审查门槛,把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由‘低保’扩大到‘低保的两倍’,这样以来,就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到了低收入群体,而且,对于残疾人、65岁以上的老人等这些特殊群体,我们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援助。你想想看,有困难了,打个电话,就有律师给你出主意;如果符合受援条件,还能免费得到法律援助,我们帮你调解或者指派律师帮你维权。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来说,这就多了一条维权途径。”

  婚姻家庭问题占大头 农村妇女多选择“忍”

  2014年,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897件婚姻家庭案子中,受援人为女性的有523件,占到了58%。

  “女性申请法律援助的,主要是婚姻家庭、用工维权、征地拆迁等几个方面。”刘琦坦言,涉及到婚姻家庭案件的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妻子无法忍受来自于丈夫的暴力或者冷暴力。“在接待家庭暴力问题的来访中,可以看出施暴者不分身份,也不分文化层次,施暴原因有丈夫外遇、夫妻感情不合、甚至家庭琐事也能导致丈夫大打出手。

  更为现实的是,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相对薄弱——很多农村妇女遭受家暴却选择沉默。“我们去调研的时候发现,一部分农村妇女遭受的家庭暴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除了丈夫的施压,可能还有村里人的冷嘲热讽,但是她们却选择忍。因为她们中的绝大多数经济不独立,有的则是为了顾全孩子,还有的就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刘琦说。

  妇女维权普法面临尴尬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平时他们也会加大对各行业女性的普法力度,但是经常面临尴尬:一些用工企业明确表示,进行慰问可以,但是不能来进行法律维权方面的宣传。

  “事实上,提高妇女维权意识,这是一个全社会共同的任务,必须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形式来加强妇女维权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对妇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保护妇女的法律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增强其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和斗争性,这是改变妇女家庭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环节。”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屈礼军说。

  刘琦表示:“我们能够提供的只是法律援助,对受援人经济上的救助是我们无能为力的。所以,希望更多的妇女维权组织和我们建立关系,构建机制,形成合力,更好地开展妇女维权工作。”

  权益受到侵犯,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刘琦提醒,如果遇到家暴,受害人要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比如:加害人使用的棍棒等工具、照片;公安机关制作的报警记录及询问笔录;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法医学活体鉴定书;邻居、知情子女的证人证言;加害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劳动争议方面,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注意收集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牌、饭卡、进门卡、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等。

  链接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如需要代理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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