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3月9日,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我省正式印发《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省属国有企业需公开的年度、中期、季度的具体数据、指标及内容。其中,年度信息达80多项。
2015年1月1日,我省率先在全国推行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文件下发不久,太钢集团、太重集团、国新能源集团等18户重点国有企业及部分托管企业相继在本企业网站和省国资委网站,首次公开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等重大信息。
财务数据、高层薪酬一年公开一次
记者对此次下发的《细则》进行梳理,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年度需公开的内容大致分为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薪酬情况、重大事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额度资金运作、职工权益维护等,细化具体数据、指标及内容共80余项。《细则》中,无论是年度、中期或是季度公开内容,都需公开企业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中文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网址、电子信箱、简介等。
对于投资人来说,企业的财务、销售、利润指标更受瞩目。《细则》明确,年度公开内容中,需公开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包括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净值、应交税费、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指标以及审计报告意见重要部分摘要。
在高层薪酬及员工收入方面,需要公开的内容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的主要工作经历;报告期末在企业领取薪酬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税后报酬、员工年均收入水平等。
“三废”治理每半年或每季度公开
与年度公开内容相较,中期、季度公开的财务数据、指标略少,约18项,包括: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和财务会计报告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净值、应交税费、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发布;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年度任务等指标。
除此之外,环境保护被纳入到中期、季度公开内容中。《细则》明确,环境保护需公开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清洁能源利用、节能降耗、矿山绿化、“三废”治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等环境保护开展情况等内容。
23户省属国企先行先试
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账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率先在省国资委监管的23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省属金融类企业集团、省属文化事业类企业集团执行。“国有企业是公众企业,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向全社会公布企业的相关事项,可以最大限度消除对国有企业的误解和疑虑,可以最大限度增强企业决策中的民主、透明度,从根源上预防腐败产生的土壤,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此外,企业信息的公开,向社会打开了了解企业的窗口,通过公众、投资人对企业的了解,增强对企业投资的信心,为企业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创造条件。”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