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审慎管理实施细则》具有标志性意义,它不仅细化了“金融三十条”,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在某些方面扩大了金融开放和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使其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前不久,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审慎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无疑给大家带来了一个惊喜。从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至今不过一年多时间,上海自贸区已经在政府职能转变、贸易便利化等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金融创新方面同样如此,一行三会都根据国务院总体方案先后发布了指导性文件,特别是央行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金融三十条》)更具有全局性的含义。在此基础上,这次《实施细则》的发布具有标志性意义,它不仅细化了《金融三十条》,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在某些方面扩大了金融开放和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使其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金融三十条》总体原则提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理解分析《实施细则》也要在这个大框架下进行。我想从以下三个维度来解读该《实施细则》。
金融是上海自贸区的抓手
国务院最近决定对自贸区扩区扩容,这样的新形势给上海自贸区带来了新的挑战。之前,上海自贸区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企业和机构的目光都集中在上海。现在新增加了三个地区,企业和机构有了更多的选择,上海需要更多的努力来提高竞争力,以吸引企业和机构的集聚。不过,从上海自贸区设定的目的来说,这也是必然的,因为从一开始它就被要求制度创新,为了可复制到全国的制度创新先行先试。
新增加的广东、福建和天津,都有清晰的抓手,上海自贸区新的抓手大家也在琢磨中。第一个可以考虑利用陆家嘴现有金融机构集聚,进行金融开放和创新;第二个可以利用张江新片区,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从国家整体格局来看,上海自贸区金融试点与其他自贸区金融试点有所不同,更有全局性,是以全球视野,应对全球金融新格局。《实施细则》的颁布凸显上海自贸区以金融为抓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上海继续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领跑带来新机遇。
《实施细则》一是适用于整个自贸试验区,含扩区前和扩区后的范围;二是适用于注册在试验区并开立了自由贸易账户的各类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三是适用于已建立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系统的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这意味着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可以打通海外融资通道,这对于张江新片区的高科技企业非常重要。而且,当下这个时机也是非常合适。目前,美国虽然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未来也可能会加息,但是在这中间仍然有一个时间窗口。而欧洲和日本,继续推行甚至强化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全球流动性仍较为充裕。比较企业在国内的融资成本,海外融资成本还是比较低的。
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改革力度加大
《实施细则》是针对“金融三十条”的举措,“金融三十条”的内容可以概括为“1+4”,“1”是指建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FT), “4”是指: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这四个方面。《实施细则》除了没有涉及利率市场化这一方面,其他内容都涵盖了。
《实施细则》的主题是“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实施细则》重点是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我国对资本项目开放采取渐进主义,和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协调推进。在资本市场开放方面,原先QDII、QFII、RQFII的对象都是机构,对每个机构所需的交易额度都有一定的控制。沪港通则是针对个人,但是每天交易的总额度有限制。自贸区设立自由贸易账户(FT),以账户的形式,允许企业向海外融资,全面打通企业和海外投资者的通道。《实施细则》扩大了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本外币全面放开。以前企业只能从海外融入外币资金,现在有了更大的选择权。而且,本外币打通,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以及回流。这种便利,倒过来又增强海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的意愿,这也是人民币国际化所希望见到的。
《实施细则》对打通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项目有很大益处,能够积累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并将可以推广到其他自贸区以及全国。
此外,随着跨境融资规模和渠道的扩大以及管理的创新,其他方面的金融创新也会逐步跟进,例如利率市场化。自贸区的外币小额存款的利率去年已完全放开,不久全国都跟进。现在同业大额存单的利率也已放开,下一步必然是一般储户的大额存单的利率市场化,上海自贸区应该争取先行先试。
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国务院的《总体方案》要求上海自贸区“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央行的“金融三十条”制定了金融创新的整体制度框架,而本次《实施细则》则为上海自贸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更多的实质性的内容。
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要素,从广义来说,包含完善的基础设施、严明的法律制度、良好的商业环境和优秀的金融人才;从狭义来说,包含高效便捷的国际投融资服务、本外币境内外自由流通、金融体系较为全面完善、国内外金融机构以及交易场所较为集中。
《实施细则》与“金融三十条”一起,将促进上述基本要素在上海集聚和形成使得,投融资更便利、本外币流通更通畅。目前,白银国际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液化品国际交易中心、有色金属交易中心、铁矿石现货电子交易中心、棉花国际交易中心等,将在上海自贸区加速建设上线。《实施细则》的推出,将扩大投融资的渠道和规模,将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业务集中到上海自贸区,从而增加上海金融机构集聚程度、投融资服务便利程度、融资及其他金融交易活跃程度,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向前发展。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很广,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按照要求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不限于自贸区的金融机构。
以上三个维度不是孤立的。它们互相交叉,互相影响,将上海自贸区作为抓手,将对金融改革产生推动作用,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