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构建水上安全动态监管新格局 联动水域零事故

2015年03月26日 22: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刘继波 张军

图为指挥中心。 华志波 摄

图为指挥中心。 华志波 摄

  “舟山交管,‘海观山158’向您报告,经核实,正向东南方向以2节速度漂移的是一不明灯浮。”3月26日,从舟山交管中心(简称VTS中心)发现突发情况并向现场船舶核实,到交管中心连续播发安全信息同时将信息通报定海海事处并报局指挥中心,再到海巡艇前往事发水域处理,不到一个小时漂移灯浮就被安全拖至码头,其间未发生次生事故。这是舟山海事局全力构建的“三位一体”动态监管联动执法新格局取得的效果。

  据悉,该局于2014年7月探索构建以指挥中心(VTS中心)为核心、以信息化为纽带的指挥中心(VTS中心)、海事处、执法支队“三位一体”的水上安全动态监管新格局,强化VTS中心与局指挥中心的深度融合,深化指挥中心作为海事监管服务的信息中心、日常动态执法的协调中心和应急处置的指挥中心的作用,通过整体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围绕“信息中心”,加强监管信息联动

  该局围绕海事监管的“信息中心”,不断强化指挥中心(VTS中心)信息获取、发布和指挥协调能力,引导海事处、海巡执法支队充分整合并完善网格化可视化系统、CCTV、VHF等信息化平台,实现电子巡航常态化,在恶劣天气时以电子巡航辅助现场监管。VTS中心深化“智慧交管”理念,不断扩展监控水域范围和内涵,上线运行“舟山VTS”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在向公众推送安全信息等内容的同时,增强突发情况接报、现场图像等资料获取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海事处和海巡执法支队及时跟进核查恶劣天气预警预控信息落实情况,全面开展辖区在港船舶安全核查和宣传,多渠道、多手段确保预警预控信息送达并落实,指挥中心对最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强化后续安全监管。

  结合“协调中心”,推动现场执法联动

  结合日常动态执法的“协调中心”,指挥中心(VTS中心)多角度参与现场动态执法活动,对桥区水域、定线制水域、事故多发水域等实施重点监控,全面掌握海事处、海巡执法支队巡航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对海巡船艇日常巡航动态进行跟踪,及时共享执法信息。

  2014年10月7日,舟山海事局指挥中心获悉大量内河船舶在宁波穿山和舟山笔架山之间水域集结航行,立即启动联动机制,指派相关海事处“海巡07339”轮和“海巡07349”轮前往目的水域与宁波穿山海事处“海巡0718”会合,对7艘违法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进行共同打击,最终将内河船舶驱逐至宁波内河水域。

  重点结合“两船”整治、小型船舶专项整治等工作,指挥中心(VTS中心)加大三大片区联动执法和跨辖区联合执法参与深度。2014年12月30日晚,VTS中心与定海海事处联动对辖区开展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夜查行动,共对“永大599”等8艘船舶实施检查,形成震慑作用。

  对接“指挥中心”,强化应急处置联动

  据介绍,舟山海事局逐步减少指挥层级,充分发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作用,局指挥中心与海事处和海巡执法支队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事故和遇险信息共享,提升应急处置速度。局指挥中心接报并与海事处联动及时处置了西堠门大桥电缆脱落等影响通航安全的突发情况,避免了次生事故的发生。

  此外,海事处、执法支队还建立实施海巡船艇常态化待命和水上值守布点前移制,组建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合理布局应急处置力量。

  2014年11月12日,香港籍散货船“港辉”轮与舟山籍化学品船“建兴67”轮发生碰撞事故,该局指挥中心(VTS中心)充分配合浙江海事局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指派辖区“海巡0745”等海巡船艇、“甬港消拖1号”等应急拖轮,调用舟山防污应急设备库应急设施设备,并协调VTS发布航行安全信息,与宁波海事局相关应急力量合作,实现人员零伤亡,将事故损失降到了最低。

  据统计,2014年,该局指挥中心(VTS中心)累计与海事处开展联动执法450次,提供信息服务7万余次,重点船舶跟踪3.3万艘次,发现并避免险情683起,实现联动水域零事故,动态信息监控、现场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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