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质询的梧州市人大代表朱裕先。南都记者 王世宇 摄
质询权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并强制“一府两院”进行答复的活动,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从目前看,人大代表甚少使用这种监督形式。
3月10日,广西梧州市委办公大楼的会议室里,梧州市人大启动了一场由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要求梧州市检察院就一起村官涉嫌贪污案的处置过程作出解释和说明。该村官先是被刑拘,后因检察院未批捕,被释放回家。
提起质询的朱裕先等人大代表质询的理由是:梧州市检察院在处理上述案件时法律监督缺位以及执法不公,“在群众中引起巨大反响”。
按照质询程序,检察院的负责人需就此案的办案程序和法律依据作出说明,提出质询的代表则负责对答复进行表决。3月10日质询案的最终结果是:全票通过,梧州市检察院过关。
地方反腐大潮下,梧州人大代表将检察机关作为质询对象,这在当地尚属首次。
“可不可以搞?”
“我想提个质询案,可不可以搞?”
梧州市人大代表朱裕先在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苍梧代表团会前讨论中,向苍梧代表团团长提出了这个问题,
团长的另一个身份是苍梧县县委书记。
“这样啊。”两名代表回忆,当时团长说了这么一句,然后问朱裕先要质询什么,朱回答说,要质询梧州市检察院。
最终,团长表示讨论结束后和他单独沟通。朱裕先回忆,沟通时在场的是苍梧县委县政府的四名成员,团长在和朱裕先谈话后,表态要向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等待汇报结果时,朱裕先在规定时间内凑够了提起质询案需要的10名代表,并将材料递给了大会负责的联系人。
不过,朱裕先说,他找公务员身份的人大代表签名时,几乎都遭到了拒绝,其中一名代表说,这件事他最好还是不参加,如果凑不够人数再找他。朱裕先说,他对此完全可以理解,毕竟是质询检察院,公务员身份的代表都想谨慎一些。
最终组成质询案的10名人大代表,包括国有公司员工、村民和个体户等,只有一名代表的身份是农业局的公务员。
但质询案启动并非一帆风顺。同一天,他接到了电话,有领导与他面对面进行了沟通,并问他,能不能改成批评、建议,表示可以叫检察院写一份说明。但这个意见被朱裕先否定了。
朱裕先认为如果不发起质询,“他写什么我就看什么,没什么用”,他希望能在人大代上与检察长进行对话。
他坚持了自己的意见,并称如果不让他质询,要拿出具体的法律依据。那名人大官员同意将此向领导汇报。
反复沟通之后,质询案在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主席团会议上被通过了。南都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朱裕先等十名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处理意见的决定》显示,受质询机关人民检察院被要求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并在大会闭幕后一个月内按法定程序办理。
朱裕先说,参加了这次主席团会议的苍梧县县委书记把决定告诉了他,问他有什么意见,他对此表示满意。
根据朱裕先的说法,县委书记当时转述了梧州市人大主任、市委书记黄俊华在主席团会议上的意见,认为这件事很好,“我们的代表法律意识比较强。”
一桩司法个案
朱裕先的质询涉及到当地的一起土地整治工程案件。根据质询书提供的内容,2014年12月苍梧县反贪局对石桥镇培中村村主任熊家文涉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一案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报捕时没有获得梧州市检察院的批准。2015年1月9日,熊家文被释放,继续行使村主任职权。
“这件事无法让人理解,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巨大反响,特向检察院提出质询。”朱裕先认为,检察院可能存在法律监督缺位及执法不公等问题。
根据《梧州日报》的报道,熊家文曾获得2009年度广西“科技种养大王”,并被认为是带领农民种植西瓜致富的典型。2011年,熊家文在村主任选举中落选,取代他的是朱勇猛。2014年底换届,熊家文重新当选村主任,这也使两人充满罅隙。
朱勇猛表示,使熊家文陷入麻烦的是土整工程事件。土整工程由财政拨款,其中包括村里的道路硬化。在招标结束后,作为村脱产干部的熊家文从承包商那里分包了其中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他将此前已经修好的路段算入了此次土整工程,并重复申报了几十万元的工程款。这一款项的处置引发了争议。根据熊家文自己辩称,他此前在任时给村内修路有一笔款的窟窿是他自己垫的钱,因此通过这次土整工程补这个缺口。
这起案件最初由苍梧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了调查,随后于2014年12月12日立案并将熊家文带走。但一个月后,熊家文再次出现在村子里,他被释放了。
朱裕先等人大代表认为,这一项目涉及大笔土地资金,熊家文被释放,其中有让人困惑不解的地方,因而提起质询案,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答复,提高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程度。
同一案件不同理解
50多岁的朱裕先是广西作协会员,也是梧州作协副主席。他自称以商从文,曾在漓江出版社出版过散文集。
朱最早是当地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随后买断该厂的经营。2011年,随着政策调整,经营陷入困境,工厂厂子转卖给私人,他也从厂长的位置退下。此时他的乐趣已经完全被文学充满,组织了很多当地的文化活动。
从2006年开始,朱裕先连续两届任苍梧县政协委员。2011年,他被推选为梧州市人大代表。
和他拥有几乎同样经历的人大代表黄奕恒也参加了朱裕先提起的这次质询,并在上面联名。黄也是当地文坛中人,两人是文友,经常在一起谈论文学。
黄奕恒的另一个身份是苍梧县政协常委,对熊家文的事情颇为清楚。他记得在熊家文被抓后,县政协常委会的一项议程就是,免去熊家文的政协委员身份。熊家文旋即又被放出,使他颇为惊讶。“我对案情并不十分清楚,所以没办法提出批评,建议,只能希望通过质询,要求检察院对此做出说明。”他说。
3月10日,质询会正式召开。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南都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质询案围绕这一个案的司法细节,就法律问题展开了讨论。质询的代表和受质询的检察院都援引了法条,但对案件做出完全不同的解读。
按照会议流程,梧州市检察院先是对朱裕先等市人大代表的质询做口头答复,随后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发表意见,最后表决,并由朱裕先和检察院表态发言。
朱裕先的说法是,会议的过程十分正式,会场很严肃。
参会人员包括梧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林进亮等市、县人大官员,梧州市和苍梧县检察系统负责人,以及提出质询案的10名代表。
检察院负责发言的副检察长彭永雄对案件处置做了解释:熊家文的做法并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由于证据不足,被拒绝批捕。
彭永雄说,在2008年至2011年任上,熊家文在村里兴建了三段田间主道,存在资金缺口。因为这个缺口问题,他多次跟村委和镇政府提议,并在土地整治中获得48万元款项补上这个窟窿。检察院认为,他的做法并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因为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人员。
彭永雄说,根据案情,熊家文有涉嫌诈骗的嫌疑,这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所以梧州市检察院把案件移交给苍梧县公安局,后者没有经过补充证据,再次报给苍梧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所以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质询案的发起人朱裕先发表意见时,也就法律问题对熊家文案进行了说明,并细究法条,他认为熊家文构成贪污罪,表达了与检察院完全相反的意见。
检察院在答复时仍然坚持了先前的意见。彭永雄还表示,此案还没有查清楚,还没有完全终结。
最终的表决权掌握在代表手中。
从表决投票的结果看,全票通过。一名提起质询的人大代表认为,通过质询会上的质询,了解到“检察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答复了,使得我们相当满意,就这样”。
另一个代表说,通过这个会,起码把该案的来龙去脉搞得比较清楚,但是也有很多疑点。他认为检察院还是要本着为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把群众有疑问的点查清楚。
梧州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李小坚总结说,人大代表素质正在进一步提高,履行人大的职责;检察机关认真、重视人大代表提出来的意见,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给代表们一个明白的答复,认认真真地去反复审核办案情况。
“我也感觉到这个案件有一些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事情要去弄清楚,所以这个案子还在侦查,还没了结。所以检察机关对这个案件的答复是比较完整的。”李小坚说,希望检察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多跟人民代表沟通,这样可以多得到人大的支持,“监督也是一种支持”。
检方称案件未终结
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它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并强制“一府两院”进行答复的活动,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从目前看,人大代表甚少使用这种监督形式。
梧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林进亮对南都记者说,这次质询,对进一步开展人大监督的工作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朱裕先透露,整个过程和想象的差不多,他也在会上把自己的意思说清楚了。最初,他本打算在投票时和参与质询的代表们沟通,投一两张反对票,“给检察院点压力”,但最后表决时,自己还是给了通过。不过,朱裕先说,他仍然不能完全认同检察院的说法。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人大代表针对一个正在进行中的司法个案进行监督,并不多见。具体到实际操作中的个案,如何避免对司法机关的干扰,则存在争议。也有司法界人士认为,应该对个案监督加以规范。
朱裕先认为,他提起的这起质询案,完全符合法律,不可能干扰到检察院的独立办案。
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婧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质询不会影响到检察院的独立办案,“人大代表有疑问,那我们肯定要虚心接受监督。”她说,目前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她强调现在还没有终结,要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