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小伙为争房产给奶奶下毒 致男童误食身亡

2015年04月03日 10:05   来源:北京晨报   

 

  1995年出生的潘某,因担心所住房屋将来不由自己继承,采用将亚硝酸钠注入饮料的方式预谋毒害奶奶杨某。杨某在食用一盒杏仁露后,身体不适将剩余饮料退回给潘某,后潘某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含毒杏仁露丢在小区垃圾桶,被捡拾垃圾的李某获得,并分别赠送给另外两人,导致其中一人5岁大的儿子误食身亡。昨天,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海淀法院受审(如图)。

  庭上辩称:担心父母被奶奶轰出家门

  昨天上午10时30分,一头短发的潘某被法警带入法庭,神色平静。面对公诉人上述指控,潘某称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询问为何要给奶奶下毒,潘某回答道:“我和奶奶表面上没事儿,但心里有矛盾,其实奶奶也没说过要和我争夺房产。但在平时生活中逐渐对她产生了反感。”

  据了解,潘某出生于一个特殊家庭,其父母均是残疾人,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自己与父母、爷爷奶奶一同挤在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里。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两家人却分开吃住。潘某从出生开始便与父母同住一间屋子,甚至同睡一张床。

  随着潘某逐渐长大,身高也超过了一米八,2008年其父母曾向爷爷奶奶提出在客厅放一张床,让潘某可以单独睡觉的建议,但被爷爷奶奶拒绝。在此期间,潘某还得知杨某并非是自己的“亲奶奶”,而是爷爷的第二任妻子。

  “我总看电视里演的家庭纠纷节目,里面都是因为继承房子打架的,我想现在爷爷还在世,我和父母有地方住,万一爷爷死了,我担心父母可能会被轰出去,所以就产生毒死奶奶的想法。”潘某辩称,自己的想法只是要保住房子,不能让父母流落街头。

  预谋实验:注射毒物后用胶水封针眼

  心里萌生出下毒的念头后,潘某便着手准备工作。“我是以前在电视上知道的,后来又上网查了一下,好像服用0.3克的亚硝酸钠就能中毒,3克就能让人死亡。”潘某说,由于奶奶喜欢喝杏仁露,就计划在杏仁露里下毒。自己先是在一家化工原料公司买了500克亚硝酸钠用来实验,“使用针管向里注射,再用胶水封住针眼,看不出有什么异常。”潘某称,发现这种办法可行后,便在2013年国庆节前购买了一箱24盒装的杏仁露用于下毒,“总共注射了20盒左右,大概用了20克的亚硝酸钠。后来在国庆节时把杏仁露送给了奶奶”。

  毒害结果:奶奶逃一劫 男童误服身亡

  根据检方调查显示,杨某在服用了一瓶带毒杏仁露后出现呕吐等不适情况,便将剩余杏仁露退还给了潘某。后潘某为不引起家人怀疑,曾分两次扔掉七八盒,剩余九盒被其母亲周某于2014年1月5日扔到小区内的垃圾箱里。

  据了解,李某经常到潘某所住的小区内捡拾垃圾。在周某丢掉有毒的饮料后,当天即被李某捡拾。此后李某喝下一瓶,随后还将剩余的三盒赠给了收废品的许某,两盒赠予另一位捡拾垃圾的杨某。

  后李某因身体不适就医治疗,被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造成轻伤二级。许某则将一盒杏仁露给自己的5岁大的孩子郑某饮用,导致郑某亚硝酸盐中毒,虽然送医抢救,但最终未能挽救回孩子生命。

  受检方委托,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服务中心还对潘某进行了社会调查,报告显示潘某因为住房问题,感受到家庭危机,担忧家庭住房问题,采取了极端方式解决,这体现其漠视生命,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潘某还存在自卑、自我,不能换位思考等心理问题。

  最后陈述:愿尽最大努力弥补

  潘某代理人表示,潘某在主观上没有过失,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注射行为,但这是毒害奶奶的行为,丢弃杏仁露的行为不是其实施,想不到在家中的饮料会被母亲丢弃,也想不到会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据了解,被害人郑某的父母还提出了民事赔偿申请,向潘某索赔72万元。

  “我想对被害人家属说,你们失去了最亲爱的孩子,这种心情我能理解,我会为此付出代价的,我愿意以最大努力弥补他们。如果有一天可以出狱,我会弥补对爷爷奶奶的亏欠,我希望他们可以安享晚年。”潘某在最后陈述时说道。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对话被告人

  记者:为何会产生毒害奶奶的想法?

  潘某:我特别渴望有个自己的屋子,不用和父母挤在一张床上,从小我都不敢让同学来我家玩,怕他们看见我的生活环境。之后看过那些电视节目,我就特别担心奶奶会继承房子赶我们出家门。我也是在法庭才知道房子不光是爷爷一个人的,奶奶也出了钱,要是早知道就不会下毒了。

  记者:和奶奶关系如何?

  潘某:小时候奶奶对我挺好的,关系也不错。但自从知道她不是亲奶奶后,我们就不怎么说话了。有一次奶奶让我爸妈出去住,我就觉得她挺坏的。

  记者:下毒前你还将想法告诉过同学?

  潘某:我不爱和父母说心里话,只愿意和外人讲。同学劝我别这么干,但他们的生活环境不错,起码都有自己的屋子,跟我比条件强多了。

  记者:对今后有何想法?

  潘某:这件事情我做得不对,我会好好改造尽早出去,为父母减轻负担。我想对爷爷奶奶说,这件事我错了,我希望父母以后能和爷爷奶奶和睦相处。

  ■案件概况

  一套房

  一箱毒饮料

  一条命

  1995年3月10日出生的潘某,案发时还是学生。根据检方指控,潘某因继承房产问题产生杀害被害人杨某(女,69岁,系被害人潘某奶奶)的想法,2013年7月12日、2013年9月10日,潘某分别在北京某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某网站购买一瓶500克的亚硝酸钠和一箱露露牌杏仁露。后在位于海淀区复兴路的家中,使用注射器向杏仁露内注射亚硝酸钠。

  2013年国庆假期,潘某将注射过亚硝酸钠的杏仁露一箱赠予杨某饮用,欲毒死杨某。杨某在饮用一盒后出现身体不适,遂将箱内剩余杏仁露退回。潘某自行处置若干盒后,将箱内剩余的九盒放置在卧室里。

  2014年1月5日,周某(系潘某母亲)在不知道杏仁露有毒的情况下,将杏仁露连同外包装纸箱一同扔到小区里的垃圾桶中,随即被李某(女,72岁)捡拾,并将其中三盒赠予许某、两盒赠予杨某。李某在饮用其中一盒后导致亚硝酸盐中毒,应激性溃疡,造成其轻伤二级。郑某(男,殁年5岁)饮用其母许某给的一盒杏仁露后,于2014年1月6日死亡,经鉴定系亚硝酸盐中毒导致。

  2014年1月7日,潘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检方认为,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潘某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潘某在在故意杀人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潘某一人犯数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文 郝笑天/摄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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