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批捕案件平均缩短1天,公诉案件平均缩短10天。”4月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成都检察通过“去行政化”和“扁平化管理”,办案综合质率提升明显。2014年,成都全市检察机关起诉15958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50人,上升19.9%。
2013年11月,成都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也是唯一的副省级城市检察院试点单位。2014年8月和9月,成都检察分两次完成了首批57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搭建工作,209名办案组成员通过实训后全部正式上岗。经过大半年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办案审批实行“承办人-科(处)长-检察长”的“层报审批模式”,不仅影响诉讼效率,也没有赋予承办人相应的决定权的责任承担。2014年,成都检察首批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主要业务部门搭建了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2至6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与的办案组织,依法赋予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决定权,实现对办案模式的“去行政化”改造。改革后,主任检察官对大多数案件做出检察环节的终局决定,其中批捕、公诉案件由主任检察官直接签发文书分别占总量的97%、95%,基本形成“主任检察官-检察长”的“扁平化”办案模式。
通过“去行政化”改造和“扁平化”管理,去除了案件审批积压时间,办案综合效率提高了1倍左右。据了解,成都市检察机关2014年起诉15958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50人,上升19.9%。其中,批捕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1天,公诉案件平均缩短10天,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审查办理周期平均缩短5天。
为助推主任检察官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成都检察开发了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同级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三大信息化平台”,将侦查行为违法、强制措施不当、审限超期和同案不同判以及自侦案件程序违法等司法办案中的难点问题600余项,以程序嵌入方式布控到信息化平台中。试点以来,成都检察提起刑事抗诉、纠正侦查违法这两项诉讼监督中的重要指标分别同比提高124%和127%。
与此同时,成都检察在前期将自侦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拟判死刑的案件卷宗电子化的基础上,拟于今年7月1日前推进全部案件卷宗数字化、电子化。主任检察官依托案件管理部门事先制作好的电子卷宗,可以快速进行证据分析和综合论证并做出诉讼决定。“这对办理案件信息量多的大案要案,在提高办案质效、方便律师阅卷、方便检委会委员研究分析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沿琰说。(记者 雷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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