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关注5名女交警诉河北沙河交警大队一事。她们说,20年来,交警大队从未与她们签订过劳动合作,她们的工资常年低于全省的最低工作标准。
没有正式编制却干着正式编制警察该干的活,这究竟是历史原因还是现实所迫,他们的身份又该如何确定?
1996年2月,全国交警学济南的活动轰轰烈烈展开,当时沙河市交警大队警力不足,援引当时媒体报道:“沙河市交警大队面向社会招聘女警,首批入选人数15名,平均年龄17.5岁,她们干着交警的工作,也有省政府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但是,20年来,沙河公安交警大队却从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为她们缴纳五险一金,女交警王冬梅说:
王冬梅:当时那不是都岁数小吗,什么也不懂,也没有签过合同。后来我们知道了,要求他签,他又不跟我们签,领导只是说你们等等,说等上面有指标了就给你们解决了,说尽量给你们跑。
在沙河市公安交警大队,与王冬梅几个人情况相同的,还有13名男交警,2013年,13名男交警先行到沙河市人事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沙河市人事劳动仲裁经审理后,要求沙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与34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及各类保险。但是沙河市公安交警大队不服判决,提起诉讼,13名男交警同时反诉,但男交警们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正在等待二审。沙河市公安交警大队队长杨涛说,因为不知道当初招录的是哪一级政府,18人的问题如何解决,现在不好说。
杨涛:你现在这个体制,财政上不允许进人,就是说找他们原来的文件,找也找不着。
记者:市政府当时招录这种文件都没有嘛?
杨涛:咱实事求是的说,还是说不规范。
记者:那这个不规范不能让个人买单。
杨涛:是啊,你给他们找,档案室都给他们都翻了,然后局里的会议纪要都没有。现在到了法院,法院怎么判,咱们怎么执行。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不止在沙河一个地方出现。在前天的庭审现场,陆续有来自邢台内丘、南和县的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来申请旁听,几年来,他们也多次向所在交警大队领导和邢台市交警支队反映情况,但找来找去换来的身份被定义成了志愿者:邢台市交警支队政委赵超苏说,邢台市交警支队希望解决各县大批“志愿者”身份的问题,但是涉及的相关方太多。
赵超苏:我们没有用人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说去协调这些,你比如说解决他们的劳务合同问题,这个得需要劳动部门,你比如说解决他们的工资待遇福利、最低工资保障,这个就涉及到政府、涉及到财政等好多部门。
招录工作涉及部门太多,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牵头,另一方面,这种用人机制,也正影响着基层警务工作。沙河市交警大队政委吴建贵说,所谓的“志愿者”有行政执法证,干着交警的活,就是因为基层警力的欠缺。
记者:或者哪怕是协警都不应该有吧。
吴建贵:是,按说是不应该有。
记者:但是……
吴建贵:这个问题,我跟你说,你说正式民警编制有多少?正式有警官证的现在连退休31个人。
记者:包括像协警啊那些的人,他们这种情况加起来咱们队一共有多少人啊?
吴建贵:一百六七吧。
放置到整个邢台,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仅拿邢台市交警支队来说,已经将近十年没有进过正式交警,邢台市交警支队政委赵超苏:
赵超苏:应该说各县普遍存在,这也是河北省的一个现象,但是邢台可能相对来说更加突出,因为我们的编制目前执行的是97、98的,现在社会发展这么快,编制始终没有增加,我们邢台交警制度存在着,就是说十年一直是超编的状态,一个人都进不了,我们十年一个正式民警没有进,我们退了100多个民警。
其实,对于基层警力缺乏的问题,河北省人大代表、承德市隆化县隆化镇派出所所长的何万龙在14年就提出过:适量增加公安编制,特别是,按照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案情多少、人口和地域状况,制定分类的警力配置标准,合理调配警力,这样各地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有据可依。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类新问题,把“糊涂账”捋清捋顺,是各相关单位应做的工作。基层交警部门有警力需求,受制于编制却只能大量使用辅助工种,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丁大建看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多,有些地区原有的警察数量的配置的确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而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说,进行岗位评价就显得非常重要。
丁大建:行政系统它有一个编制的问题,但有些时候他承担的任务又重,当然就总是利用自己的,再有各种变通的方式。从这个人力资源的角度来讲,你要做岗位评价,虽然你现在这个多大城市需要多少警察,能够完成这个任务,能够维持这个治安。这个工作量是多大,要做一个工作评价,一个警察的工作责任是什么,工作量是什么。
而在解决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上,能否按照交通道路发展来配备人员,同样值得被考虑。(记者周益帆 杨博宇)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