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济南开审 原被告辩论集中四大焦点

2015年04月15日 14:0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任梦岩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专车服务诞生后,更好的车型、更高端的服务、更多的红包,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专车。但是围绕着专车产生的纷争也从来没有断过,从南京出租车罢运,到上海查处专车,再到山西太原专车司机与执法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专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在背负着“非法营运和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今年1月7号,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客管中心执法人员查住,车辆被暂扣。2月11号,听证会举行,不久,他就收到了处罚决定书,其行为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

  陈超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非法营运,而且运管中心无权认定自己的专车为黑车,所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今天上午9点,专车司机陈超起诉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一案开庭审理。

  由于本案是专车司机和运管部门第一次在法庭针锋相对,被各大媒体冠以了“专车第一案”的名号。今天早上9点开始的庭审到了现在经过两个半小时还在进行。本次的庭审,原告专车司机陈超和被告济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办公室两方,双方的辩论焦点基本就存在于以下四点: 1、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2、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3、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事实是否充分?4、被告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首先,在法庭上,被告阐述了自己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的授权。代理律师认为,运管中心得到了济南市交通局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他列举了《济南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以及济南市交通局人员编制规定等法条。被告认为,济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办公室是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的。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就运输方面是否具有权限提出了质疑:认为,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归主体只有交通运输局。而运管中心属于济南市交通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有没有执法权力?这个是和法条不符合的。对此,被告出示了济南交通局对运输管理办公室的行政执法授权文件,但是原告代理律师也提出了质疑,认为交通局自己给下属单位授权,是不是合法?

  第二点是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原告的代理律师对处罚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提出了异议,比如说在案件处理意见书的多处签字是不符合的。被告方认为,由于是多人一同执法,才导致了案件处理意见书上的多人签字,并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合议庭表示将对双方的质证进行考虑。第三争议也是最大的一点,就是被告做出了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充分?被告运管局在播放执法当日的视频资料中,原告承认了自己从八一银座广场上接了两位乘客去济南西客站。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执法人员有逼迫和威胁的口吻。而且原告没有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收费,是否构成非法营运还有待商榷。原告的代理律师还质疑了济南运管执法人员的判断标准。他认为,对专车认定的问题,有法律歧义。以及认定原告行为非法营运证据是不够充分的。如果没有收费,也可以算是一件好人好事,不能判断为是非法营运。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执法录像中,原告陈超与乘客并不认识,乘客也承认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找到的陈超。在解释与乘客关系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先说是朋友,后又说是同事。原告也在没有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非法营运的事实证据充分。合议庭表示,也会根据法律和证据予以综合认定。

  目前庭审还再继续,双方目前就本案的第四大焦点,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正在继续进行质证。(记者任梦岩)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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