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中国,海南一直在行动。
“2015年,海南各项事业谋好了篇、布好了局,开启了全面推进改革发展、全面建设法治海南的新征程。”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省长、综治委主任毛超峰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毛超峰强调,2014年,全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为促进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国际旅游岛全面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如何继续扛起法治建设的“特区担当”,谱写法治中国的海南新篇章?四月底,《法制日报》记者深入海南城乡进行了采访。
立法先行服务旅游岛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海南在立法和执法领域不断探索,用5年时间按照“一个主干、三个支撑”原则基本完成了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所形成的服务于旅游改革的“1+7”法规体系模式,为海南省法治实践提供了又一生动范例。
2009年年底,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省编制完成《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从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发展、保障民生、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56个立法项目。5年来,海南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所通过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共计52个,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基本形成。
记者翻阅了海南省人大近年来通过的法规目录发现:2011年、2012年,该省集中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等7部涉及旅游业的单行法规,均采用特区法规形式。加上去年9月修订通过的旅游“基本法”——《海南省旅游条例》,它与旅行社、导游等7个单行法规合为整体,基本形成服务于旅游改革的“1+7”法规体系模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海南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立法中体现民生情怀、谋划民生幸福,着力加大社会领域立法力度,形成了完整的社会法规体系。
“高度重视民生立法,是海南自建省以来一直秉承的立法理念。”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介绍说,2014年5月修订施行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全省法律援助对象范围,降低了受援对象门槛,让不少受援人获益。
2013年,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时,充实了大量民生和社会立法内容,审议通过和批准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多达20余件,包括《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一批法规,健全完善了民生和社会立法法律制度,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社会法规体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已通过《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涉海法规12部,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海洋法规构架。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海南省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做出《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记者梳理该省人大十八大以来立法目录发现,包括林地、国土、自然保护区在内,共有9部立法为海南生态保驾护航。海南省有关保护生态制度体系已逐步形成。
“结合海南地方立法实践,我们进一步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及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健全立法项目评估和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毕志强说,海南省还探索建立了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整合全省立法资源,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立法之中,为做好海南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社会各方面更广泛的支持。
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近年来,海南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落实到政府行政工作全过程,把依法行政全面融入到政府运行各个环节。
“说起法治,过去大都觉得那是政法机关的事情,其实依法行政更是国家治理中的关键问题。”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符琼光表示,自2005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在事前对政府决策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对政府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新“惯例”。
近年来,海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先后审核政府各类协议177件,审查各类请示件211件,协调处理重大涉法事务、办理涉诉案件93件次,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58件,无论是对抽象行政决策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努力把好“合法关”。
“在行政行为过程中,是不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公信力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符琼光说,海南一直致力于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为此,我们先后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的落实。同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规范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杜绝违法执法等行为。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海南省每年都对全省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责成有关单位限时整改。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上的正义。”2009年以来,海南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海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编辑出版了《海南省行政执法机关、机构执法依据汇编》等一系列约束与规范行政权力的法规文件,把行政执法人员个人的自由裁量权交给制度来管理,并对过错进行责任追究。海口市政府2013年4月出台的《海口市行政程序规定》,在全国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工作中位于前列。
2000年以来,海南省共受理6000多件行政复议案件,直接听取、回应基层群众反映、诉求。目前,海南省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都依法受理。同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效衔接,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完善了从行政到司法的救济链条,有效畅通“民告官”渠道,推动依法和谐行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海南以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大幅“瘦身”“提速”基础上,大胆探索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两个清单”管理、政府和企业“两个信用平台”建设,不断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力边界,将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为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了重要法治基础。
围绕行政审批改革任务,海南在行政审批事项的“瘦身”“提速”“便民”、规范等方面先后制定和出台了23个改革文件,其核心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尤其是审批权限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对全省3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基础上,海南出台《海南省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将其纳入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