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高院通报了2014年北京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去年,北京市近五成民告官案件涉及民生领域,其中,城建、公安、工商和土地资源类案件的收案数位居前四位。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全市法院依法判决行政行为违法或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占12.7%。
5242件告本市行政机关
报告显示,近年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年受案数量逐年大幅递增,2013年首次突破万件,2014年全年收案突破2万件,达21478件(包含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同比上升105.8%。
从被诉行政主体来看,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一审案件10407件(其中商标专利类案件9929件,其他常规案件478件),以本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案件5242件。从全国来看,北京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约占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总数14.2万件的10.5%,连续数年位居全国第一。这些数据表明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行政诉讼公民“不敢告”、“不会告”和行政机关“不愿被告”的现象已得到明显改变。
在2014年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除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外,有近五成的一审行政案件发生在城建、公安、土地资源、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民政等与民生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其中,城建、公安、工商和土地资源类案件的收案数位居前四位。此外,还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一审案件1032件,同比增长27.6%,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正成为行政案件的主要增长点。
五大类案件官方易败诉
2014年,全市法院对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变更以及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案件共计1309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约占12.7%。败诉率处于前五位的分别为:乡镇政府、工商类案件、城建类案件、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及土地类案件。
“败诉案件相对集中于这几个领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有这些领域管理范围广、涉及面宽、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这些领域行政执法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市高院有关负责人称,新行政诉讼法对法院的司法能力要求进一步提高,相应地法院审查力度也会增强。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行政机关败诉率仍可能继续走高。
新法实施一周立案521件
北京市高院副院长王明达表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进一步降低了行政诉讼门槛。新法实施后第一周,北京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立案521件,约为去年行政案件周均立案量的5倍,这一增幅大大超过了预期。
此外,收取材料待审查的行政起诉案达411件。“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去年这一数字比2013年增长15%。预测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以部委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将会大幅度提升。”
行政机关败诉前五名
乡镇政府
30.4%
工商类
18.7%
城建类
14.1%
政府信息
公开类
11.8%
土地类
11.7%
一审案被诉主体
国家部委
10407件
本市行政机关
5242件
■高院说案
官方败诉四大主因
市高院认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四个方面问题,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在一起信息公开案件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为:他人申请办理相关证件所提交的已填写表格,并明确表示不需要公开表格中当事人姓名等隐私信息。但行政机关未将隐私信息与其他信息加以区分处理,在作出的答复中即以该表格涉及第三方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为由不予公开。
2.适用法律错误。
在一起工伤保险案件中,《社会保险法》对工伤职工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规定了明确的条件,相关规章也明确了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但社会保险部门以缺乏相关配套规定、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无法操作为由决定暂不予支付,明显与相关规定不符。
3.违反法定程序。
在一起药品审批行政许可案件中,扣除法定进行药品技术审评的时间,食药监管部门在收到药品审批申请后,逾越法定行政许可期限未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亦未采取措施加快相关审批进度,被确认程序违法。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无故拒绝接收当事人的履行职责申请。在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申请人邮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在一起举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案件中,行政机关对举报人要求履行查处土地违法职责的申请,仅仅作出一个情况说明,且表述模糊,既未明确举报事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也未告知举报人对举报事项不予立案,构成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