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有了投资风险户籍 避免双重征税

2015年06月03日 11:26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召开的“走出去”企业座谈会上获悉,本市将建立“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风险户籍管理制度,税务部门通过与缔约国税务当局合作,提高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维护纳税人境外合法权益。

  税务部门介绍,目前我国已经与10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它是国际税收关系与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主要是通过降低所得来源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来限制其按照国内税收法律征税的权利,同时规定居民国对境外已纳税所得给予税收抵免,进而实现避免双重征税的目的。

  本市税务部门将加大税收争议解决力度,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一是做好信息服务。二是做好办税服务。安排专门人员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办理税务登记、境外所得申报等相关事项,帮助“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解决纳税遵从事项,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现行有关税收政策。三是做好维权服务。税务部门与商务部门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建立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企业风险户籍管理制度,加强与缔约国税务当局国际税务合作,对“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缔约国遇到税务问题,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或税收损失尽力服务。

  截至2014年,本市“走出去”企业有1400余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2014年境外投资31.4亿美元,同比增长20.21%,对外投资总额累计实现120亿美元。“走出去”企业在港口、基础设施合作和机械、化工、电子零部件等领域形成了一批新的投资项目、承揽了一批新的重大工程,成为天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主力军。(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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