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区不足两位在职养一位退休 建议提高退休年龄

2015年07月21日 07: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人社部了解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在过去五年间变化明显,退休人员占比持续上升,提示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专家认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应降低医保不合理支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同时,逐步适当地提高退休年龄。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数为21041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4.4%,比2009年增加4630万人,年平均增长5.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为7255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25.6%,比2009年增加1728万人,年平均增长5.6%。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结构在过去五年间出现了明显变化。从职工退休比(职工人数与退休人数之比)这一指标看,2014年的职工退休比为2.90,比2013年下降0.05个百分点,比2009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此外,地区间差异越来越明显,有24个省份的职工退休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记者初步统计发现,人口老龄化越高的地区,这一数值越低,有6个地区的职工退休比数值在2014年已降至2以下,意味着每一个退休人员对应不足两个在职人员,江西、吉林、辽宁、天津分别为1.93、1.91、1.86、1.78,黑龙江为1.69,新疆兵团更低至1.56。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退休人员数量增加;另一方面是参保人可能存在提前退休的情况。”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根据职工医保政策,退休人员不缴费,而退休人员人均医疗消费大大高于职工,职工退休比下降提示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有机构预测,2009至2033年,我国城乡居民平均余命不断延长,农村男性居民平均余命由17.30岁增加到18.05岁,女性居民平均余命由20.96岁增加到22.53岁,城镇男性居民平均余命由19.29岁增加到20.26岁,女性居民平均余命由22.88岁增加到24.38岁。

  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中,享受待遇人群相对增多而缴费人群相对减少的现象,被称为“系统老龄化”现象。从基本医疗保险的原理出发,在其他要件不变的假定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参保人群的年龄结构有直接关系,参保人群越年轻,则基金状况越好,反之则基金状况越差。

  由于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单基数缴费”(即在职人员缴费而退休人员不缴费),这使得我国城镇职工医保不是完全的现收现付制,而是存在部分权益积累。随着退休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其累积权益支取要以非常高的速度增加。另据统计,退休人员的平均医保基金花费是在职人员的三倍。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文炯也表示, 就职工医保而言,影响参保人群年龄结构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全社会的人口结构变化,二是退休年龄。何文炯表示,根据此前对10个城市的调查分析,男性提前退休者的平均退休年龄不足55岁,女性提前退休者的平均年龄不足46岁。这说明我国提前退休现象严重,这给职工医保基金带来很大隐患。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随着新医改的逐步推进,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大病保险等政策的推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幅已经高于收入增幅,从近两年的数据看,支出增幅都高于收入增幅5个点以上。

  褚福灵认为,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个保险项目,要充分考虑到参保人员结构变化对基金的影响,需要以更加务实和审慎的态度考虑未来职工医保问题。“要维持基金支付的可持续性就应该有合理的参保人员比例,如果长期退休人员过多,缴费人员过少,会对基金支付带来很大影响。”他建议,应综合考虑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费用增长、医疗保险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以实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目标。从征缴方面看,要应收尽收,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时间等影响收入的因素适时调整。同时,降低不合理支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更重要的是,随着人均寿命增长,逐步、适当地提高退休年龄,使得参保人员结构更合理。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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