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经过十余年的酝酿,2014年6月,保监会正式公布“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相关意见。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为最新试点的四个城市。一年过去了,“以房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如何呢?
一家叫幸福人寿的保险公司不久前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然而,在推出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只有12户家庭签约,这一数字相比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北京“以房养老”保险推出后,年过7旬的黄阿姨夫妇、康先生夫妇成为第一批敢吃螃蟹的老人。这两位老人认为,尽管很多人来劝阻,但他们始终认准了这是个好事,适合未来他们的养老计划。不过,一位姓张的老人说,北京房价高,子女们买房子不容易,如果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身故后即便可以有些剩余的钱留下,但失去房产还是难以接受。“以房养老”为何叫好不叫座?什么样的老年人适合“以房养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国柱作出了分析和评论。
经济之声:从试点情况来看,“以房养老”这种模式大多数老年人还是较难接受,原因有哪些?
庹国柱:以房养老是我们整个养老政策的一个部分,主要是要解决一部分老年人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或者说有养老保险金,但是他觉得应该提升自己的养老生活质量,过体面有尊严的养老生活,那么对这些人来讲,他可以以现在自有的财产,通过保险公司取得养老资金。这是其他国家也在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经济之声:“以房养老”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比如说,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之后,老人是不是可以继续住?房子可不可以出租?
庹国柱:所谓以房养老,实际上就是我们的房子提前给保险公司,在我身故之后这个房子归保险公司了。那么在我身故之前,保险公司定期给我一定的养老资金,等于提前把房产卖掉了。签约之后,这个房产从道理上来讲,它的权益给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每个月支付养老资金。
经济之声:每个月领的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庹国柱:领到的钱它是根据一个精算,算你平均余命有多少。比如一位60岁老人,他的平均余命还有比如说20年,那保险公司就把这个房子将来兑现之后能够有多少钱,平均到20年里头每一年给你支付。当然有的老人活的时间长,有的活的时间短,如果没有活够那么多年,它就可以把剩余的钱给你的家属,但是超过这个年限之后,家属就得不到钱了。当然对于很多老人来讲,往往希望把自己的房产作为遗产给自己的子女。所以如果提前把房产卖掉,然后卖掉的钱在有生之年花掉了,这在有些家庭会遭到子女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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