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普遍认为这是一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执纪无例外、监督无盲区的好制度,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确保《意见》要求入心入脑
各地各部门把学习贯彻《意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文件转发、专题学习、媒体报道等形式传达学习。梅州、韶关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传达学习,研究部署了贯彻落实措施。广州市纪委在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举措,增加社会关注度,并将《意见》主要内容进行摘编,印制宣传单张贴到村居社区。佛山通过“廉洁佛山”微信公众号将《意见》用“一图读懂”方式解读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规定。深圳将《意见》编入《作风建设法规读本》,发放至市直单位副处级、各区副科级、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潮州把《意见》的主要精神在本地媒体上刊登。云浮通过知识竞赛、广播电视、政务门户网站、手机短信、政风行风热线、公益广告、工作简报和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省住建厅的主要领导在“三严三实”讲党课,强调加强对“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省工商局、省文化厅党组将《意见》作为中心组学习会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带头宣讲辅导、参与知识测试。
完善配套制度
逐步扎紧制度的“笼子”
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迅速把《意见》各项要求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去。江门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细化制度要求。韶关探索将《意见》中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和组织部的监管责任融入到正在制定的“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茂名制定了《茂名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各项纪律要求。中山各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市法院明确规定“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四条规范以及不可参与、实施的十一种行为,市公安局制定了防止利益冲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惠州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意见,努力做到“四个一样”:领导在场和不在场一个样,有人监督和无人监督一个样,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一个样,有权和无权一个样。河源要求各级党委建立监督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判领导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动态。省工商局实行点对点廉政谈话制度,通过派驻纪检组与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活动,提醒约谈对象要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省商务厅针对本厅干部出国(境)较多的实际,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监管制度。省体育局建立领导出差报备制度,要求直属各单位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发文细化落实《意见》责任。
落实监督措施
始终保持“利剑”高悬
各地各单位普遍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德、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专项巡查、作风暗访、信访排查、专项治理等工作加强重点监督。佛山利用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信息管理平台,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以及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进行监督。东莞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列入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活动的内容,严肃查处参与赌博、酒驾、公车私用等行为。湛江强化对重点地方(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美容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重点事项(会员卡、“会所歪风”等28项)、重点对象(“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工程等实权的领导干部)的监管。肇庆、梅州、茂名、汕头、汕尾等地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已发现、查处、问责一批违规违纪行为。
发动群众监督
积极构建基层“防火墙”
广州在“廉洁广州”微信公众号上,开发“一键通”微信举报平台,发挥社区监察站的作用,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要求社区党员定期到社区监察站报到,通过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为党员群众服务等活动,强化社区监督管理功能。深圳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9月15日前将领导干部名单通报到其居住的社区党组织,与村(居)共建领导干部社会监督机制。珠海发动全市1000多名廉政监督员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直接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东莞将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纳入“清风行”驻点检查活动的内容,鼓励群众举报。佛山利用狠刹“四风”网络监督平台、操办婚丧喜庆信息管理平台、12345信息平台、“廉洁佛山”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优势,引导媒体和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驻局单位与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同一办公楼的实际情况,在办公楼大堂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其他单位人员对驻局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