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厦门台港澳籍职工可用公积金买房

2015年11月10日 17:16   来源:海西晨报   

  过去,在厦门工作的台港澳籍职工,要想买房必须自掏腰包;而现在,他们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1月1日起,在厦门有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试行两年,目前政策已经开始施行。

  台港澳籍职工在厦享受的公积金使用政策会和市民不同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只要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就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与我市一般缴存职工执行相同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政策。

   (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刘芳)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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