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构建闽台港澳消费维权体系

2013年03月18日 11:54   来源:福建日报   姚瑾 李向娟

  近日,在福建和香港两地消委会的协调下,福建某大专院校的3名教师终于将去年11月赴港游时购买的“三无”摄像机及高价金项链退回,并收到商场退款。记者从省消委会获悉,近年来我省已受理解决了数百起类似的涉港、涉台、涉澳跨境消费纠纷。通过与台湾、香港、澳门等地消费维权组织进行区域间维权的交流与互动,强化彼此交流合作,初步构建起颇具特色的闽台港澳消费维权体系。

  据介绍,2005年,闽澳两地消费者委员会在福州签订维权互动协议书,闽港签订《维权互动协议》;2008年,省消委会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签署《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福建省工商局还专门开通台湾同胞消费者申诉举报快速通道,构建了闽台港澳消费维权体系。据统计,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以来,省工商、消委会系统已受理台胞消费申诉200多件,办结率达100%。

  除合作搭建维权绿色通道外,闽港、闽澳两地消委会还合作建立共同消费推荐和警示、共享消费维权信息等制度。省消委会秘书长林江敏表示,省消委会将继续增进与上述地区的交流合作,争取推动双方互认证据,强化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护两岸三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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