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保命地”遭贱租 假合同致判决执行难

2015年12月10日 08:10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近年来,中央到地方各级法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工人讨薪提供法律支持。但对河南信阳浉河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的工人们来说,当地法院的判决如同一纸空文,关系到近200名职工工资、社保利益的公司资产无法拿回。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调查。

  经理张相君介绍,2010年他到公司任职时,面前就是一本烂账,“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实在没钱”。据了解,在册的近200名职工中,绝大部分已下岗或退休,只有6人仍在岗,“还都欠着工资”。

  “公司唯一的收入是一个场地的租金。”张相君说。2000年,公司前任领导将场地连同上面的20间仓库以每年1万元的价格出租。2010年到期后,公司打算收回场地。“按照周边的价格,现在一年租金至少50万元,职工们就指望这点租金交社保、医保,可以说是职工的‘保命地’。”

  但拿回场地的过程并不轻松。承租方杨某某以合同中有相关续租条款为由拒绝交付。经3年诉讼,2013年10月11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判决杨某某搬离场地,并交付2010年到2013年租金3万元。河南省高院也维持了中院的判决。

  但没有想到,一审法院做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书——被执行人杨某某没有实际占有使用仓库场地,不存在搬出场地之说,故“已执行完毕”。

  “场地没有交还我们,上面的汽车4S店和汽修厂都在经营着。这都是当初杨某某招租来的,怎么就执行完了呢?”职工们无法接受。

  一审的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则认定,目前实际占用者是名叫宏基的公司,且与生产资料公司有租赁协议,与杨某某无关。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合同正是由杨某某在执行期间递交法院的,用以证明自己已搬离。

  “我们绝对没有跟宏基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这是杨某某金蝉脱壳的伎俩。”在职工们的强烈要求下,平桥区法院同意委托第三方对此协议做司法鉴定,结果协议是伪造的。“法院说,人家只要拿出了合同,不管真的假的,他们就不能继续执行。要有意见可以另案起诉宏基公司。”张相君说。

  记者联系了杨某某,他声称已按法院判决执行,交付了租金,也已搬离场地,“真假合同”与他无关。宏基公司拒绝接受采访。

  平桥区法院则在情况通报中坚持认为,此案已执行完毕。通报指出,“至于该租赁场地现被宏基公司占有是否合法,宏基公司租赁协议及签订协议的公章是否伪造等问题既不是此案执行内容,也不是在执行中能够处理的”,“建议可另行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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