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不达标 湖北地方政府将受罚千万元

2016年01月05日 16:53   来源:长江商报   

  雾霾中的武咸城铁武汉南湖片。记者 王筝 摄

为治霾祭出狠招:每立方米超标1微克将按照30万元系数进行生态补偿

 

  □记者 徐靓丽

  步入2016年,这个冬季缠绕全国多地的重度雾霾却仍持续不散。毋庸置疑,治理雾霾已刻不容缓。

  2015年底,湖北祭出治霾狠招,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每立方米超标1微克按照30万元的系数进行补偿。从此,湖北空气质量“有价”,各地市州谁改善谁受益、谁超标谁付费。这也是国内继山东省以后,第二个对空气质量进行生态补偿的省份。

  2015年12月27日,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补偿)标准低了,城市感觉不到痛;标准太高,地方也承受不了。”他表示,按照目前标准,超标的地市州,将承受百万至千万元的处罚。

  以污染物数值作为考核指标

  近年来,雾霾已成为一个大环境问题,人们期盼着蓝天白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湖北省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长江商报记者从该《办法》看到,其所称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湖北省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考核数据采用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核准的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按月向社会公开发布。

  根据《办法》,湖北省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按季度核算,按年度结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每季度公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并将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上报湖北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按年度通过调整相关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惩资金由湖北省和各地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挤占挪用。

  如何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办法》给出了量化计算生态补偿的一套详细公式,PM10、PM2.5考核权重各占50%,其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30万元/(微克/立方米),除了上述两类污染物的数值,天气变化等都将被纳入考核计算的范围中。

  空气治理不能指望“老天帮忙”

  为何核定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30万元/(微克/立方米)?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对长江商报记者解释,“这一标准充分考虑了湖北实际,如果标准低了,只罚几十万,这17个城市感不到痛;标准太高,一次性罚几亿元,地方也承受不了。”他还说,按照目前的标准,超标的地市州,将承受百万至千万元的处罚。

  影响空气质量因素很多,湖北将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作为考核指标,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对长江商报记者说,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但根据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PM10和PM2.5是湖北省的两项首要污染物,而且PM10纳入了国家目标考核,PM2.5是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控的主要污染物,因此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按照这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变化情况分别计算后相加。

  目前,湖北各地市空气质量情况不均衡,一些较好的城市会不会占便宜?李国斌表示,在制定考核细则的时候充分考虑了这个情况,PM10依据各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化和目标差值来核算补偿资金额度,这种算法既考虑了各地目标的完成情况,也考虑了各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如果某地同比改善的绝对量越多,完成目标值越多,对全省空气改善的贡献率越大,补偿资金额度越高。体现了“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赔偿”的基本原则,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予以惩罚性收缴生态补偿金,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以生态补偿金予以奖励。当然,对PM10、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治理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地方,若按考核方法计算结果为负值,不扣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

  李国斌说,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制定《办法》的时候也充分进行了考虑,由于天气条件变化会影响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因此专门设置天气变化系数,根据当年气候情况对补偿资金额度进行合理调整,让各地不能单纯指望“老天帮忙”。

  治霾需全国各地共同努力

  该《办法》能否促使湖北空气质量改善,带来蓝天白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有一定信心,李国斌介绍,山东省2013年底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从目前的结果来看,该省2014年全省17市空气质量均得到不同程度改善。“我们借鉴山东经验,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该办法,希望能促使湖北各地空气质量改善。”

  长江商报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发现,2013年底,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与湖北不同,该省以各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1微克污染物的价码是20万元,补偿一季度结算一次。最近一次的补偿结果显示,2015年三季度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中,有16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获得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078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山东全省细颗粒(PM2.5)平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2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2%;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3.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6%。

  李国斌一再向记者强调,湖北出台该《办法》,处罚不是目的,关键是改善空气质量,“做得好的地方,还将根据《办法》奖励,让空气质量逐年提升才是最终追求的结果。”

  实际上,湖北去年开始多措并举狠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建立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党政同责,湖北省考核办将“PM10、PM2.5浓度下降率”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去年以来湖北省在露天秸秆禁烧方面,全省巡查达50万余人次,出动无人机104架次,问责干部达到510余人。从环保部通报的数据来看,湖北省夏季秸秆疑似焚烧火点数14个,较2014年同期相比减少82.28%。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今年湖北省累计淘汰黄标车12万辆,完成全年任务205.5%。湖北省还加大了问责力度,省政府约谈了8个地市政府负责人,省环保厅对11个市(州)进行了环评限批预警,对5个地市实施了环评限批。

  截止到2015年11月底,湖北省今年纳入国家考核的12个市州PM10累计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1%,全省17个市(州)PM10平均浓度为97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同比下降4.0%。

  但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是,空气质量离人民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2015年冬天的几场雾霾也让人发愁。湖北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办法》对改善空气质量肯定有用,但空气质量已经不是一个地方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全国各地都大力治理,才能还人们一个蓝天。

  处罚不是目的,让空气质量逐年提升才是最终追求的结果。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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