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北京籍台湾老兵遗产待认领(图)

2016年05月06日 13: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屈畅

  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一家名为台湾松成企业的殡葬公司获悉,有12名籍贯为北京的台湾老兵去世后,留下了部分遗产。根据台湾的相关规定,这些老兵在大陆的直系亲属可以领回老兵的骨灰,也可以继承这些老兵的遗产。这些老兵的遗产继承期很多即将截止,但到现在依然找不到他们的亲属。

  按照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如果去世老兵除配偶外的直系亲属仍在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就有机会继承去世老兵的部分遗产,若是去世老兵的配偶,则可以领取去世老兵的全部遗产。到期的继承期为3年、余额退伍金为5年,其中两名老人的余额退伍金将于今年11月到期。昌平区台办的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确认曾收到过该台湾殡葬公司提供的名单,但并没有寻访到已故老人的家属。

  12名北京籍老兵的“身后事”

  此前,北青报曾报道有287名浙江籍台湾老兵去世后,浙江的相关机构寻找老兵的直系亲属来继承财产一事,负责这项业务的是专门从事台湾老兵殡葬业务的“台湾松成企业”。该企业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有12名来自北京的老兵遗产仍待认领。

  松成企业的工作人员廖巧红告诉北青报记者,台湾老兵去世后的遗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其个人遗产,另一部分被称为“余额退伍金”,这部分根据老兵生前军阶的不同,在其死后由台湾军方发放。根据相关规定,老兵去世后,其个人遗产的继承期为去世之日起3年,“余额退伍金”的继承期为去世之日起5年。

  “如果过了期限,我们公司就不会再保存老兵的相关资料。”廖巧红说,他们目前仍然保有为数众多的老兵档案本,这些老兵的遗产都有待他们的亲人认领。

  廖巧红说,在这些去世老兵中,遗产仍可以认定的人中有12人来自北京。他们分别来自昌平区、大兴区和房山区等地。

  从名单来看,12名去世的北京籍老兵中有8人的个人遗产继承期已经过期了,但其亲属还能申请领他们的“余额退伍金”。距离继承期限截止最近的两位老兵是在2011年11月去世的,其“余额退伍金”将在今年11月到期。

  自从1988年两岸开放互访以来,松成企业已接手数千件1949年去台老兵的遗产继承案。一些老兵去世后,在台湾没有继承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由在大陆的直系亲属继承遗产。廖巧红说:“时间紧迫,我们仍然希望能够在期限内找到老兵的亲属,将老兵的遗产和骨灰交给他们的亲人。”

  北京籍老兵遗产从未被认领

  廖巧红介绍,他们曾经将这12名去世老兵的名单寄送给北京的相关机构,希望能够找到老兵的家属。昌平区台办的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证实,他们确实曾经收到过这份名单,但结果是“查无此人”。

  北青报记者看到,12名老兵中出生最早的是1915年9月23日生人的赵华,他来自房山区,于2012年去世。出生最晚的是1933年7月21日生人的陈鱼伦,此人来自昌平区,于2014年去世。其中上世纪10年代出生的1人,20年代出生的6人,30年代出生的5人。

  “以前也有过籍贯属于当年宛平县的,按照今天的行政区划,他们属于的丰台区,还有些老兵是来自老北京城区的,但是那些人到他们继承期到期都没能找到家属。”廖巧红说,自己从事这个行业已经超过10年了,亲自处理过许多台湾老兵的“身后事”,除了联系他们在大陆的直系亲属领取遗产外,还要帮助这些老兵的骨灰“落叶归根”。但到目前为止,她还没能将任何一个北京籍老兵的骨灰和遗产送交给他们的亲人。

  遗产申领需要提供证据

  廖巧红介绍,导致去世老兵遗产无人认领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寻访老兵的亲属存在难度外,如何证明寻访到的人与去世老兵的亲属关系也是一个难题。她介绍,大陆家属能否继承去世老兵的遗产需要经法院判决,而提供的证据越充分,就越容易获得法官支持。她介绍,历史上的往来书信、合照、家谱、族谱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而另一位此前曾经处理过大陆亲属领取台湾老兵遗产案件的工作人员说,他曾经遇到过有亲属提供家里的祖坟墓碑照片,墓碑上刻有去世老兵的名字,这也在申请遗产的过程中成为了有力证据。

  廖巧红表示,根据规定,只有老兵去世时仍然在世的直系亲属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也就是说只能是老兵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有继承资格。前述处理过老兵遗产案件的工作人员说,他也曾经遇到一个特殊的案例:老兵去世时,他的姐姐还在世,但等到工作人员寻访到家属时,姐姐已经过世了,此时姐姐的孩子们就成为了老兵遗产的继承人。

  “我们希望北京籍的老兵们能够叶落归根。”廖巧红说,此前台湾曾规定,每个老兵直系亲属遗产的继承上限为200万新台币(约合40万元人民币)。但最新的规定是,老兵的配偶可以继承老兵的全部遗产,不再有上限。文/本报记者 屈畅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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