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年内参合农民辽宁省内异地就医可以即时结报

2016年05月12日 16:28   来源:辽宁日报   

  “今年内,我省将实现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省内各地看病将不必再为报销结算伤脑筋。此外,我省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也将于明年试点。”这是记者5月11日从省卫计委获得的最新信息。

  据介绍,我省全面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和即时结报工作,目前,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已搭建完成,具备异地转诊结算、基金监管、数据分析等多种功能。

  沈阳、大连5月底前完成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其他地区将进一步完善本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平台功能完备、运行畅通。

  据了解,我省将完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国家新农合平台、首批10所省直属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市、绥中县新农合平台联通;沈阳、大连6月底前完成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联通;各市、绥中县在6月底前完成与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平台或系统联通。

  今年,我省全面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和即时结报工作。按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制定并下发新农合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和即时结报实施方案,年内实现统筹地区参合患者在所在市范围内就医即时结报,并通过新农合平台规范转诊到首批10所省直属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

  此外,我省还将逐步推进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选择锦州、营口、辽阳以及沈阳地区部分省直属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到2018年,在全省逐步全面推开。2020年,全省大部分市要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

  据介绍,我省参合农民到统筹区域以外就诊执行当地新农合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经转诊到省外住院费用补偿,分别按照0元至1万元补偿比例分20%、25%、30%三个档次,1万元以上补偿比例分35%、40%和45%三个档次,供各统筹地区选择进行报销补偿。

  同时,我省明确新农合分级转诊制度,规范转诊程序。参合患者到省外就医,须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0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诊,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可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偿;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不予报销。

(责任编辑:庄彧)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