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及制毒技术的发展,“红冰”“一号胶囊”“阿拉伯茶”“浴盐”等普通人听起来陌生的名字,逐渐成为毒品的新名头。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虽然近年来广东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但毒情仍然严峻,涉毒品犯罪仍然处于高发态势。随着毒品犯罪手段、方式、贩卖渠道等趋向复杂化、隐蔽化、专业化,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侦查取证难度不断加大,制约了办案质量。
毒品案居各类案件首位
广东省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案件32130件38920人,同比分别上升8.85%和9.87%;提起公诉34737件41614人,同比分别上升18.67%和18.41%,毒品案件数量已居各类案件首位。
2015年,广东共捣毁制毒窝点262个,居全国第一,占全国捣毁数量的41.1%。这名负责人说,一方面是历史原因,广东制毒窝点本身相对较多;另一方面也与执法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有关。如香港籍犯罪嫌疑人林某和陆丰籍犯罪嫌疑人李某共同密谋实施的走私案,一次就查获两吨毒品。
2015年年底,国家禁毒委将汕尾市陆丰市和广州市白云区列为挂牌整治地区,另外一些地区被列为警示地区。从全国整体上来看,广东仍属于毒品辐射集散突出地区,虽然去年以来这一地位开始下降,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由于广东冰毒、氯胺酮价格仍低于其他省市,造成省内毒品流向全国所有省市和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粤从事涉毒犯罪的人员,涉及全国除西藏以外的省份和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2015年为例,全年从广东流出的毒品案件2586宗,全省在办案中抓获外省籍毒品犯罪嫌疑人13222人,占同期抓获毒品嫌疑人总量的35.6%。
制毒贩毒现家族化特征
在河源市龙川县丰稔镇发现的特大制毒窝点地处深山,犯罪嫌疑人布置了至少3处暗哨,办案人员通过多次乔装进山才锁定窝点,现场缴获K粉100余千克、半成品963千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城市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不断加大,许多制贩毒人员开始把制毒场所向禁毒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转移。农村偏远、隐蔽、空旷的地理环境,既为制毒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也增加了公安机关发现和打击毒品犯罪难度。
一些地区制毒贩毒犯罪呈现家族化特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洪某等7人贩卖、制造毒品罪一案中,犯罪团伙成员均是兄弟、兄妹、郎舅、父子关系,有的负责购买原料,有的负责制作毒品,有的负责销售,形成家族式一条龙制贩毒链条。
新型毒品增多占比加大
广东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奶茶粉、开心水、麻古、恰特草、摇头丸、美沙酮等各种化学合成类新型毒品不断出现,近几年又出现了“红冰”“一号胶囊”“阿拉伯茶”“浴盐”等最新型毒品,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阳江市海陵警方在查处的一个聚众吸毒窝点搜出一种看似平常喝茶的小包装茶叶,味道非常香,冲进饮料里完全感觉不出是毒品,但经过试验发现,该毒品相比摇头丸来说,效果持续时间更长,对吸毒人员诱惑更大,更加容易上瘾。吸食者会产生严重幻觉,并出现性冲动和暴力倾向,非常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据这名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型毒品一般属于混合型毒品,虽然生产成本低,但售价往往高于同等质量的成品毒品。处于混合型毒品销售末端的利润,一般可达25%以上,贩卖该类毒品的上游利益高达数倍甚至数十倍。
不仅如此,相对于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的制作流程相对简单,不需要化学方法、专业工具,更不会产生容易暴露的有害废气、废水,整个过程在居民楼住所就可以完成。这名负责人说:“如果没有知情人举报或在贩卖毒品时被抓,此类案件的侦破难度非常大,社会危害性也更强。”
侦查取证难影响办案质量
随着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毒品犯罪的流动性、隐蔽性、组织性显著增强,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获取证据难度大。
据介绍,司法办案中的很多情况下,口供往往成为毒品犯罪使用率最高的证据,特别是一些现场没有缴获毒品的案件。个别地区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环节相对薄弱与滞后,有的案件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不存在或没有缴获,或者犯罪嫌疑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难度大,最终因证据问题无法批捕、起诉。
此外,有些有成案潜力的线索没有被充分发掘或者深挖,造成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的流失。有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但最终因证据形式、证明力等问题被降格处理,影响了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随着轻刑化趋势和减刑制度的发展,有些情节恶劣的毒品犯罪分子被从轻处理,以致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卷土重来,再度涉足毒品犯罪。
据介绍,在广东扫毒专项行动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曾在2011年11月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也曾因伙同他人制造毒品冰毒,于2004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服刑不到10年即被释放,后重操旧业。
由于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根据犯罪构成的要求,如果从某犯罪嫌疑人身边或者住处、某特定部位发现毒品,必须满足这名犯罪嫌疑人是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那些物品是毒品才能认定为犯罪。这名负责人说:“特别是对一些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其矢口否认上述行为,有的辩解为自己买来吸食的小量毒品,又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只能从轻认定其为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实践中此类情形频发。”(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韦磊 王磊)
本报广州6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