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清醒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的环保问责,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党委政府践行依法治国、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必然选择。
□本报评论员刘哲
环境污染,官员有责。据近日中国新闻社报道,郑州市对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官员强力问责,今年以来,全市共对4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党政纪处分25人,组织处理16人。
如此严厉地就大气污染问题进行问责,实属罕见,这至少明确传达出两个信号。
一是发展理念的深刻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史无前例地单节论述生态文明,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总体布局高度,而五中全会则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以至更长时期的重大发展理念。从“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到“让美丽与发展同行”,绝非“美丽的口号”,而是折射出上至中央、下迄大众对美丽中国、美丽家园的热切期盼。
二是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到了非重拳治理不可的程度。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很关键,人民群众感受也最直接。就拿省会郑州来说,去年7月份,因大气环境质量排名连续数月倒数前十,环保部委托华北督查中心会同省环保厅约谈了郑州市主要负责人。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市PM10数据下降10%,PM2.5下降近30%,还是有成绩的。但上半年的空气质量排名中,郑州在全国74个城市中排倒数第三,PM10和PM2.5分别排在全国倒数第一和倒数第四,这说明全国各个城市都在想方设法治理大气污染,我们治理力度小了都不行。
郑州市对治污不力干部硬起手腕问责,抓到了点子上。把发展理念转变到绿色发展上来、切实解决环境问题,领导干部非常关键。从环境问题的监控和处理上说,发现了污染问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利益勾连中沆瀣一气,还是雷厉风行进行查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从更大的发展谋划布局上看,是片面追求GDP、毫无顾忌地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还是秉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领导干部。
如果领导干部在上述选择中倾向于前者,却“官照做、职照升”,丝毫不受影响,那对当地生态环境来说是灾难性的,而且这种选任评价取向会对其他领导干部形成示范效应。这种“拍拍屁股走人(调离或升职)、污染留给当地”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有人说,“如何治吏才是治污的真正难题”。
面对生态环境形势的严峻倒逼,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保指标考核和问责,是明智的、也是关键的举措。郑州市知耻后勇,擎起追责利剑、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官员进行处理,应该点赞。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追责情况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这些措施很严很细,有可操作性,目前初步实行,起到了有力的督促警示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清醒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的环保问责,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党委政府践行依法治国、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必然选择。忠诚干净担当,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并不是抽象的,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在切实负起环保责任、为一方群众造福中落实中央的要求,树立起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而自去年1月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即是对环保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强环境违法的法律问责,措施包括记过、降级处分、撤职、开除乃至责成引咎辞职。
“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正因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才更需要把纪律和法律严格推行下去。不是应付形势搞运动,也不仅是郑州市要加强问责,而是各地都要把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与环保质量挂起钩来,持之以恒坚持下去,那么“美丽河南”建设必将有一个令人乐观的前景。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