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自贸区试点经验 推进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

2016年08月23日 11:07   来源:胶东在线   

  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加快推进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借鉴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推进中韩(烟台)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努力增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在借鉴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对韩开放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产业开放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推进市场主体设立联审联批,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编办、市工商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设,推动政府部门优化管理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实现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为建立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编办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3.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以“一网三库一平台”(即“信用烟台”官方网站,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信用信息服务组织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方便政府、企业、其他机构和个人查询相对人的信用信息记录,为后续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4.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建立健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5.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执法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和联勤联动指挥平台。市级,健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执法体系,推进海洋渔业等领域部门内综合执法。县级,在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城镇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6.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委托机制、征询机制和告知制度、听证制度等,健全群众性市场监督队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7.根据具体行业特点,完善专业监管制度,建立与事中事后宏观监管互补的行业监管措施。对部分开放举措简政放权,由原来的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对行业风险实施审慎管理,对专业性强的行业采取技术标准管理,提高监管透明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8.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探索建立中韩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快速维权机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

  9.加强工商与海关部门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的执法协作,共同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烟台海关)

  (二)改革投资管理体制。

  10.全面支持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理纳税申报和一般纳税人网上抄税。开展纳税信用网上评级管理,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1.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指导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评价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2.探索试点外商投资便利化专办员制度,对重点项目由专人实行项目注册、登记、用地、开工、验收等环节全程代办、协办。项目涉及土地纳入储备、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审批部门内部工作流程的,相关审批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在本部门和相关环节的流转,快速审批、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3.根据高标准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要求,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作环境损害监督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14.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境外人员及资产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

  15.在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能源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6.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电子口岸建设,全面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查验、一次通关、一次放行)口岸通关模式,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口岸查验及安全监管设施,加快推进烟台港口岸扩大开放的建设、验收、运行与优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口岸办、烟台海关、烟台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烟台边检站、烟台海事局)

  17.建立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对辖区范围内评估合格的维修企业进境旧机电产品取消备案,低风险产品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降低维修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烟台检验检疫局)

  18.建立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制度,对于在烟台中转的国际货物,依照对外贸易需要,根据其原产地,签发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未再加工证明,并可进行换证、分证、并证操作。(责任单位:烟台检验检疫局)

  19.梳理和再造检验检疫申报、业务流程、证单签发等环节,在企业信用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烟台检验检疫局)

  20.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加强与韩国在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方面的合作,逐步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范围。建立被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使用与监管制度,加强事中监管、事后追责,完善退出机制,促进第三方检验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烟台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

  21.建立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制度,对辖区内企业进口的生物材料等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析检疫登记监管,并实施分批核销、多种查验方式和频次相配合的便捷性监管措施。(责任单位:烟台检验检疫局)

  22.试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烟台检验检疫局)

  23.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口岸办、烟台海关)

  24.开辟绿色通道,打造高效的安全检查、船舶登记机制。(责任单位:烟台海事局)

  25.改革和加强原产地证签证管理,便利证书申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烟台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

  26.积极推进烟台港国际旅检厅建设。(责任单位:市口岸办、烟台海关、烟台检验检疫局、烟台边检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27.推动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新政尽快落地实施,支持银行机构做大业务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28.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29.开展面向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推进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30.探索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完善监管制度,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31.鼓励新兴民营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机构进入小微金融领域,支持社会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争取扩大中韩货币互换协议项下韩元互换资金用于中韩贸易双边结算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

  32.探索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推进产业园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凭园内机构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产业园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在产业园内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创新业务试点,推进烟台境内企业在韩国境内银行直接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

  33.申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34.在条件具备时,探索适时在产业园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责任单位:烟台银监分局)

  35.争取山东省股权交易场所在产业园内拓展业务范围,为韩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6.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在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动监测机制方面进行创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37.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38.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面向韩国和国际的新型要素交易平台,争取引入韩国投资者参股产业园要素交易平台,逐步提高韩国投资者参与产业园要素平台交易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9.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机制,综合利用金融机构及企业主体的本外币数据信息,对企业、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并实施分类管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

  (五)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40.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且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批准手续,颁发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办理时间缩短为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1.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制定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审批指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2.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对申请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且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3.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省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4.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入境快件采取便利化检验检疫措施,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责任单位:烟台海关、烟台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45.探索国际船运服务业创新改革。对海员所得税按照每月预缴、年终汇缴的方式进行计算。加快船舶登记制度研究,合理利用现有政策和规定,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烟台落户登记。严把进口船龄关,在合资企业中方出资不得低于50%情况下,充分利用外资,促进航运发展。(责任单位:市港航局、烟台海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6.探索允许经韩国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韩国检测机构在产业园设立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承担食品类和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的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47.争取在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允许韩国认证认可机构与我国相关认证认可机构在产业园内开展合作,对韩国本地或在产业园内生产或加工的产品进行自愿性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48.为符合条件的韩籍高层次人才入境及居留提供便利,在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49.为产业园内韩资企业外籍员工办理就业许可手续提供便利,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事侨务办)

  50.争取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和娱乐场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

  51.加强中韩会展业合作,积极商洽国际知名品牌展会、韩国展览企业落户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52.争取中韩合资医院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烟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

  53.加强与韩国中医药领域的研究开发、认证注册与临床应用合作,在医疗美容、精准健康服务等方面加强与韩国的合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5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流,采用“线上+线下”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有效利用韩国专利信息,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

  55.加大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提升学生赴韩留学服务功能。支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中外合作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相关协调、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具体任务事项、推进措施计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加快工作落实。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有效处理好政策机制创新与现行政策体制的关系,现行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打折扣地组织实施本方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掌握自贸试验区新的、成熟的改革措施和经验,根据产业园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复制借鉴,同时结合各自实际与职责主动采取措施推动产业园建设。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有效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认真梳理,马上可以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立即组织实施,对不能马上实施但可向上争取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要提出工作计划与措施,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有步骤、有计划推动在我市先行先试。各相关部门要与上级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务实推动各项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自贸试验区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力度,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广大企业明晰各项政策措施的意义和带来的机遇。要通过专题报道、专家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产业园建设工作,切实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企业、创业者及时受益于自贸试验区及产业园政策。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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