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贵州省黔西南州万峰林景区。 杨茜 摄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贵州保护生态环境、坚守发展两条“底线”又一重要举措。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是贵州省在生态领域出台的又一重要地方法规,从启动到通过历时3年半。
该《条例》以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共分为8章71条,从总则、监督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燃煤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大气污染防治、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图为贵州省贵阳市中心城区。 杨光振 摄
《条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试行目标责任是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条例》还提出要提高公民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采取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的低碳、节俭生活方式。对涉及公众大气环境权益的经济建设重大决策,或者可能对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做出决策前进行论证和大气环境风险评估,必要时举行听证。
该《条例》重视从源头控制污染源,而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包括燃煤、工业污染、尾气排放、工地扬尘等方面,这些都在《条例》里有了明确的规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介绍,贵州省守住生态底线包括山、水、林、气等方面,目前有关山、林、气的有关法规都以出台开始实施,关于水方面的法规正在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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