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6-2017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启动。今日,记者从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在中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可受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残疾儿童如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标准申请资助。
根据相关要求,申请人须提交户口本或监护人公证证明正本和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受助人银行账户的正本和复印件。
资助资金采用先收后补的形式,按学年发放。镇区财政分局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的拨款文件和镇区文体教育局或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供的资助幼儿名单,将资助资金于9月底前直接划入受助人账户,原则上不通过现金发放。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