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仅仅救助低保户 武汉医疗救助对象“扩容”

2016年09月02日 17:26   来源:武汉晚报   

    困难家庭的老人孩子和因病致贫的重病人都能获助

 

  7种重特大疾病每年最高可补助1万元

  本报记者陶盼 通讯员周钢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审批的重特大疾病和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病种,可申请门诊医疗救助。昨天,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后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精准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主要包括重点救助对象: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低收入困难对象:指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指2016年至2020年市扶贫办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主要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以及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据了解,以前武汉市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低保户,本《办法》救助范围扩面较大。

  个人负担的费用可获得补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赔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对确需到非定点医院救治或异地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当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

  合规的诊疗和医疗费用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按照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7种重特大疾病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100%比例补助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审批的重特大疾病和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病种,可申请门诊医疗救助。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七种重特大疾病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封顶线为1万元;其他重症(慢性)疾病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封顶线为5000元。

  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一般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封顶线为2.6万元(含门诊补助金额);低收入困难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封顶线为1万元(含门诊补助金额)。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住院医疗救助,年最高补助封顶线为5万元(含门诊补助金额)。低收入救助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住院医疗救助,年最高补助封顶线为2万元(含门诊补助金额)。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对其自负费用超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含2倍),对其超出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住院医疗救助,年最高补助封顶线为1万元。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申请医后救助

  据了解,医疗救助包括医中即时结算救助、医后救助两种方式。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申请医中即时结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身份证、社会救助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可申请医后救助。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居住满1年以上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9月8日,反馈意见邮箱:whdibao@163.com,信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邮编:430015),联系电话:85871153、85871161。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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