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黄大锤” 南京乱拆承重墙最高可罚10万元

2016年09月28日 13:32   来源:扬子晚报   仇惠栋

  面对邻居“黄大锤”的野蛮装修,不少市民是一筹莫展,南京市政府法制办27日起就新版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询公众意见,这一条例为大家维权撑腰,明确要求房管部门设立举报热线,对于拆改承重构件的行为最高可处罚10万元,野蛮装修造成恶果还将计入房产档案。 扬子晚报记者 仇惠栋

  改动房屋结构必须取得安全许可

  这一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行为: (一)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的;(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危及房屋安全的;(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房主在装修的时候要对房子结构进行改造,则要走严格审批程序。这一条例规定,对房屋非主要承重构件进行拆改,或者在墙体上开挖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以及进行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抗震措施和结构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向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

  房屋安全责任人申请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经共用人同意;(二)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受委托申请许可的,还应当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证明材料;(三)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并于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结构变动核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拆改承重墙最高可罚款10万元

  以后野蛮装修拆改承重墙,最高将面临十万元的罚款,这一条例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危及房屋安全的,由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加固性措施恢复原状,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该条例规定,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本市建立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登记、限时回复制度。对于投诉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条例明确,房管部门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拆改房屋行为,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违法施工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乱改结构会被记入档案 影响房屋交易和租赁

  以后乱改房屋结构还会影响房产交易和租赁,这一条例规定,违法变动房屋结构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拒不整改的,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报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在该房屋办理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等手续时,应当告知各方当事人。上述情形消除后,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

  记者了解到,这一新版条例一旦通过,南京10年前制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将废止。这一新版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www.njzffz.gov.cn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9月30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9室)。 联系处室:法规处。联系电话:025-68786935,83635711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