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继广东、福建等地后出台实施的又一部地方侨务法规,也是上海保护在沪华侨合法权益、提升上海侨务工作法治化水平,激励华侨华人参与支持上海新一轮发展的新尝试。
上海是中国重要的侨乡之一,现有102万上海籍海外侨胞和108万归侨侨眷,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缺少系统性法律保护的背景下,定居国外的华侨虽是中国公民,但在上海生活时,不少权益容易受到忽视甚至遇到侵害,造成少数华侨“办事难,维权难”。
上海市侨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文佳介绍说,此次上海制定和实施的条例,主要针对华侨诉求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对华侨在投资、创新创业、社保、教育、房产、继承、捐赠、选举等方面权益的保护做了具体规定,还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保护华侨权益的职责。
“这部条例不是面面俱到,但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陈文佳表示,这部条例具有五方面特点:一是体现了平等保护的原则,二是体现了华侨在权益保护方面的主要需求,三是体现了鼓励华侨参与国家和上海建设的导向,四是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五是体现了华侨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性。
记者注意到,这部条例根据华侨新特点,聚焦了华侨普遍关心的重要权益。例如,根据《条例》,华侨在上海就业,可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可按规定购买自住商品房。
《条例》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了华侨在上海可以凭中国护照来证明身份。
据了解,上海市侨办自2005年即开始着手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调研,2013年,该立法项目被上海市人大列入立法规划;今年6月,《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20余条;9月14日,《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表决通过并正式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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