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获悉,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假药重大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河南男子皮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假药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河南女子马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2008年8月,男子皮某和女子马某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了郑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开发,同年12月1日,该公司股东马某转让公司20%股权给董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董某。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皮某、马某从网上购买原料,委托制药企业,或自行购买设备将原料加工成药片、胶囊、药丸等保健品半成品后,聘请工人在河南进行包装,最终通过物流公司销售给纪某等人,销售金额达277.49万元。期间,皮某在未依法获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冒用“某制药有限公司”名义使用氢氯噻嗪生产降压药品“长压敏片”。
2015年8月12日,侦查机关在河南省新郑市将男子皮某抓获,当场查获疑似有毒、有害保健品“山药葛根片”“山药银杏片植物胰岛”等共计3163箱。经鉴定,上述“保健食品”价值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从中检出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氢氯噻嗪成分,从查获的“长压敏片”中检出氢氯噻嗪成分,属于我国《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公布的非法添加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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