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发布两大类涉自贸区案件裁判指引

2017年01月04日 11:3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前海法院发布两大类 涉自贸区案件裁判指引

  昨日(1月3日),前海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两大涉自贸区新类型案件裁判指引,旨在为融资租赁、保理合同两大类案件提供指引性思路,为前海创新开放型经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保理纠纷案件审理所制定的裁判指引。截至2016年9月,在前海自贸片区注册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数量突破3600家,注册资本总额超过2237.54亿元,商业保理业务发展迅速。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前海法院共受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23件,其中2016年16件,同比上升128.57%,呈快速增长趋势。

  《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立足于前海保理行业及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审判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裁判思路,系统梳理了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难点问题。从案件管辖、当事人的确定、保理合同的效力、应收账款的转让、保理商的权利救济、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截至2016年12月,在前海自贸片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达到1817家,注册资本合计4201.32亿元,前海已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区域。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前海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案件47件,涉案金额达16.57亿元。《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共24条,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涉外、涉港澳台融资租赁案件的法律适用,登记公示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指引》的适用,不但增强了案件事实认定的可操作性,也契合前海融资租赁案件的特点,引导和规范融资租赁新业态的健康发展。(记者马培贵)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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