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占用社会资源,拖累市场经济,是经济发展中的“毒瘤”。18日,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指出,浙江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532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三去一降一补”要求积极推进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在众多企业中不乏“僵尸企业”。陈国猛说,近年来,浙江省不断加强“府院联动”等破产审判机制建设,对涉困企业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对无法救治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及时淘汰落后产能。
去年浙江法院新收破产案件849件,审结427件,同比分别上升36%和32%,通过司法程序促成115家企业重整成功,532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温州是浙江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拥有规模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由于经济“寒潮”的波及,让一些民企措手不及,陷入“垂死挣扎”的境地。
为此,温州法院积极探索和尝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新举措和新方法。比如温州市派克制衣有限公司,此前一直关而不清、倒而不破,债权债务关系长期悬搁。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后,案件经办法官到工商局查找股东信息,联系到股东后,获知该公司的财产、账册均已灭失。该法院迅速召开债权人会议,在3天内宣告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全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8天。
不仅如此,浙江在处理“僵尸企业”之时也化解了部分执行难问题。
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厂房、土地被依法拍卖,拍卖所得2484万元(人民币,下同)。但经安吉法院执行局审查发现,该公司在浙江全省的案件达94件,标的额3327万元,严重资不抵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安吉法院在获得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此案移送破产审查。原本难以执行的案件转破产程序后,3个月即审结完成,并实现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达到22.5%。此举实现了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入选了最高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浙江在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同时,还注重依法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陈国猛介绍,去年浙江省审结一审商事案件40.5万件,同比上升18.2%;审结金融纠纷10.9万件,民间借贷纠纷17.9万件,审结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新经济犯罪案件587件,有效维护了正常金融秩序;审结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涉房地产案件2.8万件,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审结涉外商事,海事纠纷7865件,促进了浙江省开放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陈国猛指出,2017年,浙江全省法院将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妥善审理好房地产、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切实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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