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柳州一拆迁负责人编造材料 致210万元补偿款错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彭溪
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近日公布一起征地拆迁领域的典型案例:城中区静兰整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李昳昉,因犯滥用职权罪,经城中区法院认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昳昉提出上诉,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凭空编造材料
错发巨额补偿
2014年4月,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办理其他渎职案件中,获悉静兰整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李昳昉涉嫌渎职犯罪线索,经过几个月的缜密侦查,李昳昉涉嫌渎职犯罪线索浮出水面。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实,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李昳昉在静兰村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期间,没有严格按照征地工作流程,在无《测量成果》、无书面分户协议,亦未对村民进行核实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土地补偿确认清单》,采用张冠李戴、无中生有的方式,编造出12块土地的《土地补偿确认清单》,然后将清单汇总并制作成征地协议,将上述地块补偿款210万元全部包含到征地协议内,并错误发放给多名村民。
此外,2013年下半年,李昳昉担任城中区静兰整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整村改造工作便利,授意一家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莫某某、王某,采取增加装修面积、虚增项目的方法,给村民韦某某多发放拆迁补偿款4万多元。
城中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昳昉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向城中区法院提起公诉后,两级法院均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昳昉犯滥用职权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侦查案件
诊断案件“病因”
城中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权力是把双刃剑,若是缺少良好的监督机制,造成犯罪风险降低,将会给别有用心的人员留下犯罪的空隙。
在本案中,虽然大量规范性文件中已经对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但被告人李昳昉对这些规定视而不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李昳昉负责依据《测量成果》制作《土地补偿确认清单》,但复核人员却在未收到《测量成果》的情况下,既未要求李补充报送,亦未继续追踪、检查,便对现有的材料予以复核通过,导致李昳昉在办理业务过程失去监督,李昳昉在实际上成为确定土地补偿款的最终人员,凸现了拆迁补偿部门内部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
此外,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许多村民竟不知晓自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应该获得的补偿款数额。究其原因,是村民对征地政策、征地拆迁流程、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发放情况等不了解,无法知晓自身权利被侵犯,也就不能依据相关的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
结合案例实情
开出治渎良方
柳州市城中区检察机关结合查到的案发原因,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要求他们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机制,将内部与外部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双向互动、双向反馈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考核、投诉处理和公众评议等配套制度,旨在改变征地拆迁领域这一现状,充分发挥监督的功能和效果。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宋雅静)